宋占东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 沈阳 110034)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统计监测报告显示,2018年,中国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为3.4万人,与上年基本持平,比2010年减少3.4万人,降幅达49.6%。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同期犯罪人数的比重为2.41%,比上年下降0.17个百分点,比2010年下降4.37个百分点。青少年作案人员占全部作案人员的比重为17.2%,比上年下降2.1个百分点,比2010年下降18.7个百分点。
2019年10月,某地十三岁男孩因强奸未遂而杀害同小区十岁女孩的案件,由于该十三岁男孩在犯罪时未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在主观责任阶层阻却了其承担刑事责任,该案件因性质恶劣却不能依法进行刑事制裁而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体现了保障人权的法治精神,该规则古已有之。在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辩证统一的关系中,强调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是不容置疑的。但是随着社会、科技等的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步,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不是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本身,而是对于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定标准已无法切合当今社会发展和客观形势变化。由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犯罪在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存在特殊的隐蔽性,《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于未成年人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年龄的下调是符合时代发展的。[1]
(一)进入21世纪,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获取渠道繁多,传播迅速,且价值观逐渐多元化,我们在享受科技革命带来的红利的同时,信息爆炸式的传播与增长,对处于青春期的未成年人产生了难以预料且无法有效控制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