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媛媛
(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宁夏 银川 750000)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利用网络购物进行购物再平常不过,网络购物的发展也刺激了快递行业的迅速发展。但是因为我国快递行业起步较晚,而发展过于迅速,很多相关的配套制度如快递方面的立法尚未完全建立,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时有发生。
2020年2月16日,安徽合肥的刘女士在苹果手机官网购买了一部新款手机,花费了人民币10099元,但是当2月18日晚上打开快递包装竟然发现,仅有一盒苹果味酸乳。刘女士称,取件时未发现外包装有明显拆封,但后来发现固定胶带有暴力拉扯痕迹。当晚刘女士第一时间联系当时的派送员,没有人接听。紧接着,又分别联系了某快递公司和苹果官方客服。因人工客服已经下班,联系未果,之后刘女士拨打了110报警,工作人员建议她第二天联系苹果公司或某快递公司,确认此事处理方式。2月19日,两家公司客服告知,两个工作日内,会安排人员处理和答复,但后期没有人员跟进。当日,刘女士到当地派出所报案,25日警方以盗窃案立案处理。截至目前,该案件还没有最终的结果[1]。那么对于此类案件究竟该如何适用法律进行赔偿呢?我国快递业相关的法律能否帮助刘女士挽回她的损失呢?我国的快递物品丢失与损毁损害赔偿责任又是怎样的呢?
随着我国经济在改革开放大潮中快速发展,现代快递业在中国出现了萌芽,我国邮政先后于1980年、1984年开办了国际、国内特快专递业务,开中国大陆快递业之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