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天俊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河南 南阳 473000)
回顾历史发展足迹,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内涵一直在发生变化,紧跟各个时期的社会发展趋势。在这个过程中,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看似彼此独立,实则存在复杂的内部关联。探究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内在关联性,是为了更全面地解读这两种法律,促进这两种法律的合理应用、合法应用,充分彰显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社会价值。
劳动法指的是协调劳动关系,并与劳动关系相关联的一切法律法规的总称,主要包含劳动保险制度、劳动合同法、女工特殊保护制度、劳动就业法、劳动薪资制度、标准劳动时间制度、劳动法监督制度、禁止童工制度等。现阶段,结合劳动法内容和性质来分析,我国劳动法具有两项基本特征:(1)保护劳动者;(2)管理劳动者。
我国劳动法总共历经三个发展阶段,到第三个阶段,我国劳动法已经可以很好地保障弱势群体权益,并带动我国整体经济发展。进入新时期,我国劳动法不断完善,不仅包含劳动关系相关的一切法律,还涵盖劳动关系延伸出来的其他法律。基于新时期劳动法内涵,我国劳动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可以很好地服务企业、服务人民生活,服务社会建设[1]。具体来说,我国新时期劳动法的优势表现在:一是新时期劳动法以“程序性”“主体性”为基本保障,根据社会劳动关系中的多种性质而制定,可以推动劳动关系健康、持续、和谐地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