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瑾瑜
(上海中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 200040)
近几年,房地产业发展逐渐趋于稳定,但房地产企业高管薪酬提升比例与企业的净利润提升比例之间显示出不协调的问题。房地产企业高管薪酬快速增加,提高了企业管理费用,阻碍企业发展,拉大了高管与普通员工间的薪酬差距,不利于普通员工工作积极性的发挥。为此,房地产企业的薪酬标准应当与企业绩效形成密切关系,尤其是将高管薪酬与企业业绩挂钩,才能更好地调动高管人员工作积极性,同时很好地保护普通员工的利益。
国内部分学者针对不同时期的各行业数据,开展了关于房地产企业高管薪酬的研究,从研究结果可以看出,大部分房地产企业的高管薪酬制度和绩效成正比例关系,但有另外一些学者的研究结果表明,高管薪酬制度和绩效为反比例关系,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在于所选样本及衡量的变量不一致。综合各种数据分析,薪酬和绩效之间为正比例关系,但此种关系体现并不十分明显。从委托代理理论角度看,企业的所有者想要提高企业经营效益,获取更多利润,应当提高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1]。
房地产企业均采用年薪制度,为规避高管行为短期化的出现,也设置了长期激励制度,然而这种制度并不完善,部分企业的股权激励制度执行力度不大,存在着企业之间薪酬差距过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