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淼
(东北大学文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001)
数字经济是新技术带动经济发展的产物,其区别于传统经济模式之下的货币交易、线下销售、渠道依赖等经济特征,同时在税收连结点上也发生重大变化,使得数字经济之下的征税问题变得复杂、跨国、难度升级。综合来看,数字经济的税收特征如下:
(一)跨国性。数字经济的便利性就在于生产之后的销售环境变为线上交易,拉近了生产商与消费者的距离,加之互联网的全球覆盖性,跨国交易的便利性得到升级。发达国家的主体国际贸易中的服务贸易向发展中国家传导的效应更加强烈,跨国网络教育服务、设计服务、生活服务等越加便利和频繁。因此,数字经济之下的贸易较之传统经济模式之下的贸易,更加具有跨国性[1]。
(二)复杂性。原本就比较复杂的国际避税,在近年来国际税收合作的监管下,稍有改善。国际税收领域通过打击避税港、打击CFC公司、打击滥用协定网络避税、转移定价等手段,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跨国避税的行为。但是,新兴的数字经济,对上述国际避税防范措施形成新的挑战。
(三)易变性。数字经济主要通过网络交易,其税收连结点变化多端,具有显性的可移动性。数字经济税收连结点的易变性,增大国内税收的征管难度。世界多数国家对固定的税收连结点有停留时间的要求,一般以90天为起点。网络税收连结点的载体可移动,例如一个人在飞机上也可以通过无线网络以笔记本电脑为载体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