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案件中妇女儿童权益的保障机制

2021-11-25 11:56:02黄小花
法制博览 2021年8期

黄小花

(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浙江 杭州 310000)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颁布和实施,法律体系逐步完善,一系列关系到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颁布落实,充分地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婚姻家庭观念有了一定的转变,离婚率上升比较快,婚姻家事案件的发生数量呈现出激增的态势。随着我国婚姻家事在司法体系中设置,已经逐步地实现家事审判的专门制度化,能够满足当前的婚姻家事案件的审理需求,可以有效地处理婚姻家事中的矛盾。在公正、高效地处理婚姻家事案件的同时,还可以落实必要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措施。

一、离婚案件中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存在不足

(一)夫妻财产的分割中男性更占优势

从某项调查数据中分析发现,在该地区内审理的婚姻家事案件中,以判决的方式全部判定财产归男方的所占比例达到20%左右,而全部判决财产归女方的为0,男女平均分配财产的所占比例仅有10%左右。从这些数据分析发现,在夫妻离婚的案件中,男方获取的权益相对较多,是占据明显优势的。

(二)子女抚养权的判定中男方有利

婚姻家事案件中,未成年子女的扶养判决是极为重要的内容,一般都是父母双方协商确定抚养权的归属,如果实在无法协商一致,则由人民法院判决。从协商结果分析,大约有57.37%的案件中确定归男方,而女性获取抚养权的比例仅为35.79%。此外,对于通过案件审理之后确定的抚养权归属情况,判决男方有抚养权的占比为57.76%,而判决女方有抚养权的仅占31.99%,前者要明显地高于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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