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尚尧
(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广东 惠州 516001)
军队经济适用房交易的风险,不仅会对买卖双方的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还会对我国房地产交易市场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因为军队经济适用房权属的特殊性,与一般的商品房交易存在很大的区别,且我国当前使用的法律中,对于军队经济适用房交易相关细则还没有做出详细且明确的规定,没有专门针对军队经济适用房交易的法律,我国目前军队经济适用房交易过程中基本采用《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以及合同法的相关内容。因为缺乏完善的法律支持,军队经济适用房在交易过程中就会产生一些风险,我国已经出现了多起关于军队经济适用房买卖的交易纠纷,需要对军队经济适用房交易作出进一步的规范。
军队经济适用房属于特殊房产,在《军队经济适用房管理规定》中对军队经济适用房做出明确规定,“军队经济适用房主要指由军队单位组织建设,享受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划拨土地、地方人民政府减免有关费用等优惠政策,建成后主要出售给军队人员的住房”[1]。
军队经济适用房属于一种特殊的房产,此种房产具有经济性与适用性,经济性是指房产所有权权利人享有买卖、转让、租赁等权利,但同时由于其属于经济适用房,建设目的为保障离退休军人等基本住房需求,因此此种房产在交易上有所限制,以确保权利目的可以真正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