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晓婕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4)
2016年央视新闻报道某校搬入新小区后,近500名学生的血液指标出现异常,个别学生甚至检查出罹患癌症等严重疾病。且根据报道,使学校新校区相邻施工地块成为三家化工厂的旧址。据生态环境部和江苏省政府成立的联合调查显示,相邻工地土壤修复工程存在严重问题,污染防护措施未得到有效落实,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不到位。随后自然之友和绿发会作为原告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受污染土地上的原三家化工企业作为被告。随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原告提出的维护社会环境公共利益的诉讼目的正在逐步落实等理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1]。此案的判决结果,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的反响,暴露了我国现存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中存在众多急需解决的问题,同时引发了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制度的热烈讨论。
通俗讲,目前我国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模式为“各个击破,查漏补缺”,追溯历史可知,2007年至2012年间为环保公益诉讼尝试阶段,2012年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初步建立起环保公益诉讼制度,2014年修订《环保法》以及2015年出台的环保诉讼有关司法解释中进一步明确规定社会组织具有原告主体资格以及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具体流程。2015年和2016年相继颁布的文件细化了检察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以及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程序[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