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视角下的公安机关反家暴联动

2021-11-25 11:56:02姜涛
法制博览 2021年8期

姜 涛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海南 海口 571100)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家庭暴力问题日益受到关注和重视。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该法明确指出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需要政府、社会团体、家庭以及个人等的协调行动,应将其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的范畴,整合社会力量,联动处置。公安机关作为预防、制止违法犯罪的重要国家机关,是治理家庭暴力的关键力量。

一、公安机关是反家暴社会治理的重要一环

《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家庭暴力虽然发生在家庭内部,但往往采用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的方式进行,严重者甚至造成受害人重伤死亡。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公安机关不应仅仅是在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时才介入,还应在家庭矛盾发生时应群众要求早期介入,积极预防,制止家庭暴力,防止其发展成严重刑事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三条分别就公安机关受理家庭暴力案件及其职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二、反家暴社会治理中公安机关的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公安机关依法落实法律职责,迅速介入反家庭暴力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并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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