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润田
习主席深刻指出,“微腐败”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个别腐败现象逐步转入“地下”,隐藏在官兵身边,影响着党在基层官兵中的形象。因此,我们必须对身边的“微腐败”现象保持清醒认识,坚决抵制身边的各种腐败行为,确保取得反腐败斗争的决定性胜利。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微腐败”现象看似问题不大,但实则性质恶劣,如果不及时加以纠治和解决,将造成恶劣影响,危害巨大。“微腐败”是一种公权乱用的行为,有三个典型特点。一是小。指乱用公权的行为很小,如履职尽责不到位,对待官兵冷漠淡然,接受官兵探亲休假的一点土特产、一盒香烟等,小到人们容易忽视它的存在。二是多。这种乱用公权行为比较普遍,如接受官兵私人宴请在为其办事时打“擦边球”,或在帮人办事时接受不贵重物品,官兵司空见惯、习以为常。三是隐。官兵认为这些行为很小,生活在一起,低头不见抬头见,处理起来未免“上纲上线”、不近人情,对这种行为放之任之,也会效仿这种行为“方便”行事。
“微腐败”现象的主要表现形式如下:一是脱离群众,高高在上。集中反映在特权思想作怪,大小事务一个人说了算,重要事项不经集体决策或者大搞“一言堂”等等。二是吃拿卡要,雁过拔毛。比如官兵探亲休假、入党考学、军士选晋的过程中,趁机索要或收受感谢费、礼品等,或者通过截留、挪用、侵占等手段侵害集体利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