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若思 张意承
辽代碑志整理的论著中都有对辽代墓志的著录,但是很多墓志录文存在缺漏、错字、讹改、句读等诸多问题,同时各家录文多有出入。在我们承担的辽代墓志的整理研究工作中,对辽代前期的十方墓志做进一步的规范和校勘工作,现将工作中的收获做一说明,期待能够对辽代墓志的整理工作和辽史研究有所裨益。
校勘举误说明:
碑别、异体与简繁问题等,不影响文意亦非用以避讳的,均不以误例指出;
简体化的著录本,简繁问题不以误例指出;
点校问题中,若不显著影响文意,不以误例指出;
底本未错,但后来针对底本的校勘有改错的,均以误例指出;
已有校勘且校误正确,底本亦循其校勘的,不举例;
本文所校志文,若在《辽代石刻文编》中有收录,则均以其为底本。
两志均于2001年在辽宁朝阳县乌兰河硕蒙古族乡黄道营子村出土,2012年由朝阳县博物馆收藏。志文仅收录于杜晓红、李宇峰《辽宁朝阳县发现辽代后晋李太后、安太妃墓志》[1]61-6(8本部分简称《发现》)中。
《李太后墓志》录“去天禄四年八月十三日遇疾薨,壽亨,年五十五”与《安太妃墓志》录“扵天禄三年四月十六日遇疾薨,壽亨,年六十二”相似的两句。《发现》均录文并句读为“……遇疾薨寿,享年……”《发现》将两志的“亨”字录为“享”,并构词“享年”。按“亨”与“享”的确古有近义,有时可通用。见《康熙字典》:“又《唐韵》《正韵》並许两切。同享。《易·大有》:公用亨于天子。”[2]13但以笔者目之所及,在其他墓志中,未见有如此用字又表达繁复的例子,既书“薨”,又有“寿”、“享”、“年”接连,行文比较怪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