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错法俗成”到“匡饬异俗”:中国早期的法与民俗

2021-11-25 18:23:49金方廷
民俗研究 2021年4期

金方廷

一、“法”与“民俗”:从理论到史实

过去研究中国早期社会制度时,“礼—俗”关系经常成为观察古代社会的重要维度。在传统文献中常见“礼俗”并称,而又强调“礼”“俗”差异的情况。(1)这一点孙诒让说得极为精到:“礼俗当分为二事。礼谓吉凶之礼,即大司徒十二教,阳礼教让,阴礼教亲之等,是也。俗,谓土地所习,与礼不同而不必变革者。”参见孙诒让:《周礼正义》,王文锦、陈玉霞点校,中华书局,1987年,第71页。有关这一问题的论述还可参阅陈槃:《旧学旧史说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457-459页;常金仓:《周代礼俗研究》,文津出版社,1993年,第7-11页。通常认为古代中国社会存在着“礼”“俗”结合的传统,“礼”与“俗”结合反映了精英文化同民间文化的双向渗透。(2)参见刘志琴:《礼俗互动是中国思想史的本土特色》,《东方论坛》2008年第3期。在漫长的历史中,“礼”和“俗”之间既存在着“据俗成礼”“礼化为俗”“礼俗共处”的关系,时常也会出现“礼”与“俗”的冲突(3)参见龙圣:《“礼俗互动:历史学与民俗学的对话”学术研讨会述评》,《民族艺术》2015年第1期。,这种频繁的互动使二者形成了实质上的相辅相成关系。(4)参见张士闪:《礼俗互动与中国社会研究》,《民俗研究》2016年第6期;赵世瑜、李松、刘铁梁:《“礼俗互动与近现代中国社会变迁”三人谈》,《民俗研究》2016年第6期。

相比之下,对“法”与“俗”之关系的探索远不如辨析“礼”“俗”关系的讨论来得丰富和详细。过去,国内学者尤为重视从民法中寻找、探索其民俗渊源。(5)参见张珂:《论民法中的民俗渊源——初探民间习俗“示意形式”的合法性》,《苏州大学学报》198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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