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婵娟
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是一个全球关注的问题,虽然我国社会保障体制不断改革,制订了许多规范规章,初步建立了社会保障体系,但该体系在保障覆盖面不足及运行管控过程中尚存在许多不规范的现象,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进步,因此,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和建设迫在眉睫。
经历了多年战乱,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生活十分艰苦,百废待兴,又因自然灾害频发,失业率激增,受灾民众数不胜数,社会经济陷入瘫痪。就在这样的形势之下,1949 年底中共中央政务院发布了“关于生产救灾的指示”,并立即在全国范围内组织抢险救灾,该文件是中国共产党取得政权后发布的第一个带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指示文件。
1951 年初,中共中央政务院根据国家的经济发展形势,通过两次修订,最终颁布了《劳动保险条例》,该条例规定:劳动保险的费用不需要个人负担,全部由企业负担,其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养老、死亡丧葬费和直系亲属抚恤金,以及其他职工福利待遇等。该条例关乎城镇机关、事业单位之外的全部企业和职工,这是我国第一次建立的适用于城镇职工的劳动保险制度。
1956 年,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严重滞后,中共中央决定将农村建设作为当时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按照中央指示及决策,我国政府在相对落后的农村开始推广实施“五保”制度,其主要是面向缺乏劳动力、生活没有依靠的鳏寡孤独的农村人口,给予一定的照顾和安排,实行统一管理,开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集体社会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