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市政工程中对额外工程量的有效管理

2021-11-26 19:25于春志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 2021年4期
关键词:承包商工程量业主

于春志

1.额外工程量的主要内容、确认方式及依据

中标的投标单位在进入施工现场直至施工结束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合同约定以外的工程量或施工图纸以外的工程量(即合同外工程量签证),即为额外工程量。额外工程量的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1 以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或设计变更方式确认的工程量

(1)若中标人提出则必须经过业主、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的共同确认,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进行设计变更,再按照正常的程序申报;

(2)招标人要求的小型额外工程量,如:为路灯工程及交管部门等预埋的管线。

1.2 附属工程

(1)施工单位在进行项目施工的过程中,业主单位可能会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增加部分附属工程;

(2)附属工程若造价较高,则需要签订补充协议;市政工程中的各项前期手续适用于附属工程量;

(3)工程主体涉及的监理、设计单位负责相应的附属工程内容。

1.3 排干工程

(1)施工单位在实施过程中,按照业主单位提供的管线埋设资料,会对地下的各种专业管线及地上的强、弱电杆等各种障碍物进行临时迁移,这部分工程即为排干工程;

(2)排干工程的费用不包含于总报价中,如实际发生可以预算的形式进入最终的决算。

2.额外工程量的管理应遵循的原则及范围

额外工程量的管理应当严格遵循以下几个原则:额外工程量的管理应当依据相关合同有效地融入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中;且额外工程量应当符合相关的要求,遵守相关原则[1]。

(1)施工单位方面。施工单位对图纸或设计规范有不清楚的问题,将向设计单位提出技术相关的改造建议,如改变部分材料和设备参数的选择;建设单位提出修改施工方法的建议;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等。

(2)监理单位方面。监理人员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工程变更的建议。

(3)设计单位方面。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对原本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完善的意见。

(4)业主单位方面。业主在考虑到各方面因素后,为能够有效确保到工程质量,降低投入成本,提出一些要求。

3.额外工程量的管理

额外工程量产生的工程索赔为施工企业扩大自身利润提供了机会。做好工程超期索赔管理工作:一是具有丰富的经济和成本管理理论知识;二是索赔前,应对合同文件和成本文件的组成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价,确定工程造价和预期利润;三是要做好工程索赔管理工作,按照招投标原则,结合招标文件和相关文件,加强工程变更的跟踪控制;以下就额外工程量管理的基本做法,结合笔者的项目经验介绍几点认识[2]。

3.1 注意对合同重要条款的认真分析

在分析工程变更条款的合同的过程中应当十分注意,工程的变更应在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等规定的范围内。

3.1.1 工程款及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后,以财政部门审定价为最终的工程款。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从进场施工至工程全部完工期间,按照施工进度分期拨付工程款。

3.1.2 工期延误

认真分析工期延误的原因,尤其是发包人原因引起的,避免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市政工程的“三边”特点明显,尤其是业主对此项目的工期要求异常紧迫,因此为了避免发生反索赔,当发生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事件时,要做好详细记录,并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业主。

3.1.3 清单(合同外)工程内容与工程量变化

(1)管沟回填工程量由招标人、监理、设计、施工四方现场确定。

(2)投标运距:是报价的共同基础,经现场实际踏勘,由建设、监理、施工确认,以洽商、签证方式定,计入最终的决算。

(3)工程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并经招标人、监理、施工三方共同确认,报价清单外工程量(额外)以预算形式进入最终决算。

(4)排干(地下各种管线、地上强弱电杆迁改)工程不在总价中,以预算形式进入最终决算。

做好数量对比分析:认真计算、核对施工图数量,建立健全合同清单数量与施工图数量对比分析,完善数量对比台账。

做好合同清单项目盈亏分析:认真测算清单项目成本单价,并与合同清单单价进行比对,进行主要盈利项目和亏损项目分析以实现收益最大化。

3.2 额外工程量管理创效工作方向及要点

3.2.1 工作方向

施工期间征拆、施工方案、交通导改具有一定不确定性,项目的工程内容、方案和数量有一定的可变性。

3.2.2 工作要点

(1)征地拆迁、工程拆除、交通导改:在实地考察现场的基础上,认真统计核实征、拆、改等有关工程数量,做好四方会签;

(2)加强对道路土石方工程取、弃土场位置的考察,争取签认运距上的突破,同时做到实际取、弃土运距的节约;

(3)增加排干(地下各种管线、地上强弱电杆迁改)工程数量签认;

(4)认真研究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征地、拆迁合同列入不可抗力,应注意收集征拆影响有关资料依据;

(5)材料价差调整是根据工程所在地相关政府信息价为基础价格,可以做必要的沟通协调工作,加强对资金费用大的大宗材料的市场调查获取实际材料费用;

(6)认真分析研究合同中工期延误有关条款,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申请费用补偿;

(7)上场前期如果有自发电、外购水,应认真收集、分析签认完善有关资料,争取自发电部分的费用补偿;

(8)认真研究计量规则和材料价差调整规则。

在实际工作中决策变更时间过长,变更程序繁琐会造成巨大的损失。有两种现象:一种是施工单位在等待变更单或协商解决方案时暂停施工;另一种是变更单不能迅速下达,但现场施工仍在继续,造成更大的返工损失。期间施工中,发现图纸错误或其他问题需要变更时,应先通知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或办理变更手续。

3.3 应对工程师发出的工程变更进行识别

在市政工程中,许多产权单位参与土地征用,拆迁和排水项目。项目变更不能免除承包商的合同责任。收到的变更,特别是重大变更或工程图,应予以验证。对于超出监理工程师权限范围的变更,应要求监理工程师签发所有者的书面批准文件,其中涉及双方的责任和权利,重大更改应得到业主的书面指示和批准,或由双方共同签字。

3.4 迅速、全面地落实工程洽商

工程洽商经业主审批后,承包商应迅速、全面、系统地落实洽商内容。承包商应在相关的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的工作中落实指令,提出如施工计划、采购计划等相应的措施,并协调好各方面的工作。

3.5 分析合同变更的影响

合同变更是会直接导致索赔的重要因素。在合同变更过程中,涉及的所有文件,例如图纸,布局图,技术规格,规格,合同中未指定的零星项目,业主指示的排水项目等,都应充分参与,这些内容该被记录并进一步分析索赔,并提供证据。在实际工作中,承包商应接受并提出变更建议。在实施变更之前,应指定赔偿范围,赔偿方法,索赔计算方法和付款时间。但事实上,实施项目变更、价格谈判和业主之间存在了时间上的冲突。一般情况下,监理工程师会先向承包人发出指令,要求承包人执行,但承包人的赔偿请求未获批准的,承包人应当采取适当相关的措施保护自己的利益[3]。对此可采取如下措施:

(1)成立二次经营创效(额外工程量管理)领导小组,对额外工程量进行全方位跟踪管理。项目部在项目成立之初,按照公司有关二次经营创效文件精神,把二次经营工作当作工作的重点来抓。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为副组长,各部室及现场技术人员为组员的二次经营创效小组,建立变更索赔管理台账,专人管理,并制定完善的相关工作实施细则。(2)控制到施工的工程进度。

(3)把零工或按承包商的实际费用支出来计算出费用的补偿,可以采用到成本加酬金方法能够有效地免在价格谈判中存在的争议。

(4)应当有完整的额外工程量实施记录和照片,请业主、监理工程师所共同签字和确认。

(5)对于某些涉及金额大、施工期长等的额外工程量,先根据监理工程师暂定的单价或价格,根据工程的进度请求先行予以支付。

在管理市政工程时应特别注意因合同变更而造成的返工、停工和计划变更所造成的损失。在合同变更谈判中,我们应对此进行谈判并保留提出索赔的权利。在实际过程中,我们经常会忽略这些损失证据的收集。在最终的索赔报告中,我们经常因举证和核实的困难而受到批评,但遭到对方的拒绝。

4.结束语

市政工程额外工程量的管理是承包商成本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工程索赔的基础。因此,承包商在项目实施前应对额外工程量管理工作加以准备与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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