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 颖,钟明华
人是社会历史的主体,人的本质和生存状态始终是思想家探析的主题。回溯社会思想史,中外思想家围绕“什么是人”“人向何处去”产生了对于“人类”“命运”问题的多维理解。马克思立足社会历史运动,通过论述社会发展规律阐发了人类命运的发展进程及解放路径。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命题,是继承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外思想文化精髓、结合社会现实运动所贡献的“中国方案”。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分析必须阐明“人类”“命运”“人类命运”的内涵意蕴、深层逻辑与内在联系。在此基础上,探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现实可能性。
何为“人类”?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语,“人类”是包含人类学、社会学和哲学等多重意义的概念。首先,“一个种的整体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62页。通过对“类”概念的分析,马克思揭示出“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是人的类本质,人由此从动物界中分化出来形成了独立的类群体。在以劳动实践为主要形式的对象化活动中,人不仅实现了物质生产、精神生产和人自身的生产,同时也实现了社会关系的生产,“人类社会”和“社会化的人类”得以产生。其次,从类本质出发,“人类”概念本身就被赋予特定的价值旨趣。在马克思看来,构建“自由人联合体”必然以人的类本质的复归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