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高校组织员队伍建设若干思考

2021-11-26 20:02郝亚伟
魅力中国 2021年43期
关键词:职称队伍工作

郝亚伟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山东 东营 257335)

在中共七大上,刘少奇同志最早提出了党的组织员制度。此后,该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有时废弃、有时恢复的曲折过程,直到1982 年《发展党员工作座谈会纪要》(中组发[1982]2 号文)发布以来,组织员制度才在恢复的基础上,良好有序地发展起来。

进入新时代,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入推进,党的组织员制度在各领域不断发展、完善。在高校领域,同样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多年来,各高校将思想政治引领和学生党员培养情况作为衡量高校组织员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之一。高校组织员当前已经成为推动高校党建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管理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大。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新时代大学生所面临的大环境发生了相对大的变化,对其思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对高校组织员队伍的建设同样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适应新时代需要,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能力过硬、业绩突出的高校组织员队伍,是一个值得研究的时代课题。

一、新时代高校组织员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配备不到位,专职专干有待保障

目前,还存在一些高校(特别是民办高校)组织员配备不到位的问题,即使配备到位,人员组成也比较复杂,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相对来说,专职组织员经过了一定的培训和党务实践,业务能力相对较高,但却存在数量不足问题。兼职组织员,由于只是“兼职”,加之职称评聘等个人成长需要,往往还要把工作重心和工作时间倾向性放到教学、科研等业务工作方面。同时,不管是专职,还是兼职,现实中还存在少数高校占用组织员编制解决其他干部待遇的问题。

(二)履职不专业,业务能力有待提升

现实中,一些高校对组织员的管理存在“重配备轻培养”的问题。特别是一些民办院校,对组织员的配备,并不是发自“内生意愿”,而是迫于“上级政策的要求”。加之一些高校对党建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认为高校的重点工作应是招生、教科研、产教融合等“硬指标”,此种错误认识,势必会导致对包括组织员在内的全体党务工作者的不重视,缺少必要的人文关怀和工作支持。长此以往,对组织员的培养教育也就无从谈起了,其组织员的业务能力提升很慢,专业履职自然也就无法保证了。

(三)工作不专心,保障机制有待强化

有关资料显示,当前组织员工作不专心的顽疾所在主要集中在:编制级别、经费配备、成长空间、身兼数职等方面。有的高校组织员级别不高,编制有的还被变相占用,经费配备方面也不到位。另外,在个人成长空间方面,除了贵州省、江西省等少数地方外,当前还没有全国性的、明确的职称评聘规定,为包含组织员在内的全体党务干部个人成长指明方向。当前的党务工作者(包括组织员)职称评聘方面,更多的还是依靠部分省份和部分高校的探索。人社部、教育部于2020 年出台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 号)中,也没有对包括组织员在内的全体党务工作者职称评聘方面,给予明确的指导意见。成长空间不明确,组织员以职称为导向,身兼多职、工作不专心,也就“见怪不怪”了。

二、新时代高校组织员队伍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高校组织员对自身岗位的认知不全面

高校组织员对自身所从事的岗位还存在片面的认知,长远的职业规划也没有完全建立。首先,部分高校组织员对岗位存在认知偏差。高校组织员所主要从事的是发展党员、党员管理等工作,由于这些工作多属于事务性工作,占据了大量时间,消耗了大量精力,会使一些高校组织员(特别是一些刚任职的组织员)产生一种错觉:认为这些事务性工作就是其工作的全部。而对其岗位所承担的党员教育工作,则投入精力相对较少,长此以往,党建育人的突出作用则无法很好地发挥出来。其次,部分高校组织员缺乏长远的职业规划。一些高校党员教职工从事组织员工作,并不是内心意愿,而是“服从组织安排”,并不准备在组织员岗位上长期工作下去,仅仅是当成职业生涯的一个“跳板”。面对“组织的安排”,也只是抱着完成任务的心态去工作。久而久之,势必会产生一种“职业倦怠感”“岗位困惑感”,进而也会对组织员队伍的稳定性产生不小的负面影响。

(二)高校组织员队伍职能定位不明晰

有的高校对组织员工作的职责、方法、内容等掌握的还不够全面,制约了组织员的选聘(任)、工作能力提高等。尽管当前很多高校设置了专职组织员,并在二级学院(系部)设置了一定数量的兼职组织员,但毕竟时间不算太长,且很多专兼职组织员都是新上任。这些新上任的组织员在之前有些是兼职从事党务工作的辅导员、班主任转任,工作中难免会出现惯性思维,仅仅认识到组织员工作中的发展党员等事务性职能,而没有认识到组织员工作对高校党建工作、思政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意义。由于部分高校对组织员工作的认知偏差,在选聘(任)组织员时,并没有完全站到“政治”的高度,而只是当成一般的工作去完成,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人岗不匹配现象,使党建育人的效果不能很好地呈现。

(三)高校组织员队伍制度体系不完善

党的组织员制度是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探索形成的,是一笔宝贵财富,必须加以珍惜。尽管一些党内文件也曾对高校组织员队伍保障提出了一些宏观要求,但由于各高校之间党建工作、思政工作等实际情况不同,部分高校并没有完全落实上级有关组织员工作的政策文件。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组织员队伍建设也未能与本高校实际情况很好的相结合,导致组织员队伍并没有完全发挥应有的作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高校党建工作、思政工作的开展。另外,有的高校对组织员的考核奖惩机制也不完善,组织员工作缺乏内生动力,其工作积极性未能完全调动起来。由于组织员综合发展缺少年度考核、职称评聘、干部选任等方面的激励机制和用人导向,导致一些组织员感觉工作投入和回报不成正比,甚至成反比,会使一部分有意愿长期从事组织员工作的人丧失工作动力,进而影响组织员队伍的稳定性。

三、新时代加强高校组织员队伍建设的若干建议

(一)履行高校党委主体责任,提高思想认识

高校党委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高对党建工作的思想认识。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加大对新时代高校组织员队伍的建设力度。党组织负责人要多深入组织员,与其谈心谈话,了解工作需求,尽最大努力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使组织员能够感受到其“职责光荣感”,提升自身价值,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组织员自身也要提高对岗位的认知能力,加强自身理论素养,培养自身工匠精神。

(二)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业务工作能力

高校党委及组织部门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员选聘(任)制度,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选聘(任)组织员的首要条件。构建岗前、在职、任期、专题等全方位、多层次培训体系,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理论、实践相结合,集体学习、个人自学相结合等方式,搭建组织员终身继续学习平台。可以制定组织员履职清单,编写组织员工作实务手册;也可以充分利用“大学生网络党校”等网络平台进行培训;还可以通过组织“组织员业务交流座谈会”等方式,分享优秀成果,交流工作经验;等等。

(三)多方面探索保障机制,解决后顾之忧

组织员工作是做人的工作,要使组织员做一名有情怀的组织员,上级有关部门及高校党委对组织员工作多出保障措施,多些人文关怀,是非常有必要的。要明确组织员工作的方法、内容等,为组织员开展工作提供制度保障;要拨付相关资金,妥善解决组织员在培养学生党员过程中,因谈心谈话、调研等所产生的经费,为组织员开展工作提供经费保障;要探索解决好组织员个人的成长方向、发展空间问题,积极探索“双线晋升”机制,为组织员开展工作提供前景保障;要建立奖优罚劣机制,对工作业绩比较突出的组织员,可以在基本岗位补贴的基础上,发放精神奖励和一定数量的物质奖励,在党内“两优一先”表彰中,予以相应倾斜,对工作业绩差的组织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调整出组织员队伍,为组织员开展工作提供鞭策保障;等等。

四、结语

高校组织员队伍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长期工程,主体责任是基础、加大培训是关键、保障机制是动力,要正确处理好履行主体责任、加大培训力度、构建保障机制三者之间的关系,既防止“吃大锅饭”“混日子”,又防止“空洞说教”“画饼充饥”。处理好守正和创新的关系,既要借鉴组织员工作宝贵经验,又要打破传统、束缚,敢于、善于解决新形势下遇到的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管理等基层党建问题;处理好因事选人和由人谋事的关系,把能干事、干成事、能抗事、敢抗事的党员选聘(任)到组织员岗位,使他们通过组织员工作,加强与师生的联系,共同做好高质量发展大局;三是处理好牵头抓总和冲锋陷阵的关系,组织员的第一身份也是党员,要时刻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在困难面前、危急时刻勇于亮出身份,冲锋陷阵,与此同时,基层党建工作牵涉面广,这就需要组织员不光自己冲锋陷阵,而且要善于牵头抓总,协助好党组织负责人做好相应工作,但要把握好工作的“度”,牵头不包办、统揽不包揽,奏响党建工作最强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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