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基层电力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分析

2021-11-27 00:15:30张朔
魅力中国 2021年20期

张朔

(国网金湖县供电公司,江苏 淮安 211600)

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是党中央高质量发展要求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贯彻体现,是纪检监察机关坚守“两个维护”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的必然要求。我认为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做到“四高”。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同时要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这将是国企纪检监察工作推进经济社会及企业本身良性、高质量发展的重点、着力点。

一、新时期背景下基层电力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主体责任以及监督责任协同合力不明显

现阶段电力企业对“两个责任”存在着认识不到位的现象,由于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用纪委的监督责任来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党委挂帅、纪委出征”的问题,党委监督形同虚设。甚至还有部分电力企业纪检监察在对主体责任落实上的创新工作模式存在着欠缺,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的主动性不够,办法不多,缺乏工作抓手,完全没有建立起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的常态化工作平台,不利于主体责任的科学落实。

(二)存在着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现象

电力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部分干部将纪检监察监督当成惹事、挑刺揭短看法,由于自觉能够接受在监督下进行工作的意识不是很强,再加上部分纪检监察履行的监督职责在思想认同上需要全面提高,与此同时电力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人际关系复杂,这样也进一步加大了监督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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