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声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分公司第一纪检监督中心,北京 100000)
谈话是纪律监察机关对纪律执行情况进行初步核查、检查和调查时,了解情况、调查事实、记录结果的文件记录是对话记录的标准形式,也是重要工作的前提。《中国共产党纪检部门纪律监督执行细则》严格规定了会谈的适用、业务程序和相关权利,以及严格执行对话协商的基本规则,认真制作成绩表是确保记录委员会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1]。以确保能更好地开展谈话,更完善的记录对话,对执纪审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整理现有的书证资料和谈话记录,对现有证据和应收集的证据的真实性做出基本判断。要有意识地将每个人的记录有机地联系起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二)谈话人和记录人都要对本次案件资料非常熟悉,事先对案件的内容进行分析,关注案件的目的和需求,明确制定简洁的案件轮廓,以便有重要的问题和记录,确保明确的谈话逻辑思维。
(三)需要事先了解谈话人的基本信息,尽可能详细地了解谈话人的家庭、个人历史、性格特征、身体状况等基本信息,要充分理解对象的立场和证据的作用。
(四)事先准备录音,在录音中将谈话人的基本情况记录清楚,同时以谈话大纲为基础,将谈话要核实的问题录入,为正式的谈话记录的修改提供使用,提高记录效率。
(五)事先准备好会谈场所。要综合考虑事件情况、现有条件等,以安全为第一条件,同时兼顾重量和协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