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研究

2021-11-27 13:01:10韩云飞
山西青年 2021年1期
关键词:主体法律信息

韩云飞

(河北师范大学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00)

一、问题的提出

互联网企业最早关注大数据,一些科技公司巧妙地利用网络用户遗留在网络上的数码痕迹分析用户需求,然后向用户推荐相关的产品或服务等。[1]一大批掌握独有技术的互联网公司将视野投诸大数据方向,客观上为大数据产业的扩张提供了技术基础。这些互联网公司认识到有价值信息来自更广泛的数据提供者,在致力于发展计算机智能化的同时,也使得计算机硬件设备的平民化得以实现。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使得计算机硬件设备的平民化趋势明显,社会大众使用计算机处理日常事务变得平常。同时,也促使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成熟,移动终端搭载移动通信网络将社会中的每个人装备成“数据生成器”。数据指数般的增长为数据信息拥有者带来机遇,数据信息成为其拥有者的隐形的资源,且蕴含无限价值。大数据的发展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大规模涉及个人生活的信息开始变得“透明”。大数据和信息互联催生了新的侵权手段,个人信息的非法采集、使用、出售等行为侵害个人的人格权及财产权,致使自然人人格减损或财产利益遭受损失的情形时有发生。

二、个人信息“权益”辨析及“权利”保护的必要性

(一)个人信息的“权益”与“权利”辨析

民事权益既包括民事权利,又包括某些合法的民事利益。民事权益是民事权利和利益的统称,即民事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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