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辉
(郑州技师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0)
中职院校逐渐提升对学生职业道德培养的重视程度,不断探索中职学生职业道德培养的有效途径。因此,基于职业教育背景下,加强探索法律思维在学生职业道德培养中的作用,进而帮助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强化法治观念,引导中职学生树立正确的道德观、职业观,确保中职院校培养大批量符合社会岗位需求的应用型人才。
法律思维是指对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观察、分析、解决,并运用法律逻辑思维进行判断、评估的思维方式,是职场人员在法律实践过程中需要全面学习的思维观念。基于法律职业持续有序发展,法律思维方式逐渐彰显在职业道德中。就其问题本质看,在法律相关问题处理过程中,必须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保证判断的合法性,合理界定权利、义务分配。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了我国现阶段建立法治社会、健全法律体系的必要性,促使人民大众法治理念的成熟。法治本身作为思维方式的一种,相关人员在研究中认为,法律思维方式突破法律职业局限,并逐渐渗透在社会大众、院校学生思想中,在潜移默化中形成了健全的法律思维方式。中职院作为人才培养载体,不断向社会输送大批量技能性人才,在中职教育中运用法律思维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可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促进中职学生身心全面发展,更加规范化自身的道德品质,规范中职学生道德行为品质,积极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