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典预约合同制度
——以类型化视角分析

2021-11-27 13:01:10赵洁
山西青年 2021年1期
关键词:效力内容

赵 洁

(湘潭大学法学院· 知识产权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0)

一、提出问题

《民法典· 合同编》第49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定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该条文明确了预约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其违约责任能否包含继续履行及预约合同违约赔偿范围问题民法典仍未明晰。我国有关预约的司法解释较为散见,且对预约效力和违约责任等核心争议问题,仅做了一般性宣誓。①汤文平.论预约在法教义学体系中的地位——以类型序列之建构为基础[J].中外法学,2014(04):979.法院在实务审判中对能否继续履行态度模糊,继续履行责任的具体适用解释空间过多。加之,预约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界定不一,赔偿责任何时以信赖利益为限,何时以履行利益为限等问题仍需讨论。而上述问题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实务中对预约合同认定标准的不适当扩张和对预约效力的认识不同。实务界似乎趋向于在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下,突破预约制度进而采用本约的救济方式来解决问题,此举带来的另一个问题为预约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亦将难以明晰。而且,研究预约合同继续履行问题不可避免地要对预约效力予以回应,此属于效力性前置问题,但学界对此暂未形成定论,因而继续履行问题之研究同样存在桎梏。故在研究预约合同违约责任之前,对预约合同和预约效力进行分类实为必要。……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效力内容
债权让与效力探究
内容回顾温故知新
科学大众(2022年11期)2022-06-21 09:20:52
内容回顾 温故知新
科学大众(2021年21期)2022-01-18 05:53:48
内容回顾温故知新
科学大众(2021年17期)2021-10-14 08:34:02
保证合同中保证人违约责任条款的效力研究
主要内容
台声(2016年2期)2016-09-16 01:06:53
论违法建筑转让合同的效力
薄轨枕的效力得到证实
民事诉讼中如何处理既判事实预决效力问题的思考
政治与法律(2010年8期)2010-09-08 03: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