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蜜
(湘潭大学,湖南 湘潭 411100)
犯罪行为会给被害人带来不稳定的情绪,这种外在的恶性刺激将持续并延伸至被害人及其家属,这时受害者群体可能会发生恶逆变,从受害者身份转化为犯罪人身份。最先提出可以通过救助被害人来预防犯罪的是19世纪末意大利实证法学派的菲利和加罗法洛,他们主张不能将犯罪被害人置之不顾,而应由国家建立制度予以救助,认为对犯罪被害人予以救助是国家的责任。20世纪末美国犯罪学学者辛格和桑伯瑞在研究中发现,美国未成年被害人的恶逆变现象在所有被害人中最为突出,约有64%的未成年被害人在成年后变成犯罪者。国外有大量的社会工作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开展受害人救助服务,社会工作者因具有心理学和社会学双重知识背景,所以在对受害者的救助过程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我国也有针对受害者群体展开救助的案例,但是干预体系还不够成熟,我们应当学习和研究国外的成功经验,针对我国未成年犯罪受害者群体展开救助服务,帮助其实现社会功能的调适和恢复。(本文所指受害者不仅指直接的被害人,还包括其家人等间接受害者)
2020年6月1日,最高检发布的《未成年人检查工作白皮书(2014—2019)》显示:未成年人犯罪数量自2016年起有所回升,其中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奸犯罪人数上升明显,受理审查起诉较2016年分别上升92.22%、77.88%、101.85%。
案例一:2019年10月20日,13岁大连男孩蔡某某将10岁女童淇淇杀害,事发后蔡某某以“受害人”身份向周围人表示自己被冤枉、替奸杀犯背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