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丽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 德阳 618000)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建设工程领域呈现主体多元化的趋势,越来越多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到建设工程活动当中。其中,比较引人注目的就是企业内部的员工,通过内部承包协议,将企业法人承揽的建设工程项目承包下来,在企业的监督管理下,由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的员工具体组织并完成施工。那么,关于这种内部承包协议,究竟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本文将具体展开研究。
首先,我们需要厘清什么是内部承包?企业内部承包,是指企业作为发包人与其内部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或员工个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达成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企业作为主体,对外承揽了建设工程项目之后,理应由企业自身组织完成工程项目,但是,施工单位一般人员较多,工程师、施工员、造价员、项目管理人员配备齐全,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力资源优势,实现企业的优势资源整合,提高企业办事效率和经济效益,一些施工企业将自己承揽的工程项目交由本企业内部的员工来负责完成,为了规范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企业与员工之间签订了内部承包协议。
上文我们厘清了什么是内部承包协议,那么,这种内部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