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思政的多维进路

2021-11-28 23:33陈彦艳
内蒙古财经大学学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律师案件思政

陈彦艳

(内蒙古财经大学 法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70)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在三全育人理念的推动下,课程思政这一全新概念跃然纸上。课程思政是对高校思政教育全新探索下形成的一种综合教育理念,旨在将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同向同行,形成协同育人效应。简言之,课程思政就是将专业教学与立德树人相结合,德才兼修。2018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发布的《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计划2.0的意见》(以下简称卓越法治人才培养2.0计划)首次提出“厚德育,铸就法治人才之魂”,强调法学高等教育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法治人才培养全过程各环节[1]。卓越法治人才培养2.0计划不仅为法学教育中德育因素融入的内容、路径和方法提供了“道”与“术”的指引,更为法学专业课程思政的推进提供了理念支持。

一、法律诊所课程思政的价值之维

法律诊所是地地道道的舶来品,源于美国法学院,自2000年出现我国法学教育以来,经过20年的本土化发展,虽然现今各高校的诊所教育良莠不齐,但其在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务技能方面的作用却有目共睹,不容否认。国内越来越多的高校在培养方案中开设法律诊所,完善实践教学,助力学生理论与实践的有效结合。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下开展实践技能训练才能达到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培养目标。

(一)体现了卓越法治人才德法兼修的内在素养要求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治建设中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治应当体现道德理念,发挥法律对道德的促进作用[2]。时隔15年的南京“彭宇案”,案件本身可能已经被遗忘,但案件引发的“老人摔倒该不该扶”的道德拷问却深深地烙印在人们的心上,动摇了早已“根深蒂固”的助人为乐的优良美德,甚至还滋生了故意摔倒讹人钱财的恶性事件。这一简单的案件让我们不得不思考一个重要的问题,“法律的理性与道德的柔性应当如何相辅相成”,党中央提出的法治与德治的结合就是最好最明确的答案。法治与德治的二元并进需要的是德才兼备的法治人才,“彭宇案”中司法人员暴露出的职业素养与思想问题也恰恰印证了这一需求。

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法治人才不仅要具备坚实的理论基础,更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高校是培育法治人才的摇篮和第一阵地,但反思过去可以发现,我们的法学教育更多着眼于专业知识的传授,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培养和法律职业伦理教育重视不足,忽视了对学生进行法律精神和法律至上意识的培养。法学教育“德性”的缺失导致很多法科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后,在遭遇角色和利益冲突时无法抉择;在面对角色伦理困境时,无力做出符合法律基本价值的选择,有些法科毕业生甚至突破道德底线和职业操守,游走于金钱、权力与法律的边缘,沦为法律职场上的“掮客”,直接影响了法律职业群体的公信力[3]。可见,培养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就必须积极推进课程思政,将思政教育与法律人文教育紧密结合,正面引导法科学生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将培养“有灵魂”的法治人才作为法学院校的神圣使命[4]。

卓越法治人才培养2.0计划强调坚持一课双责,各门课程既要传授专业知识,又要注重价值引领,传递向上向善的正能量[1]。法学被称为正义之学,蕴含着丰富的思政元素,承载着对主流价值观的号召,更应当积极回应和落实“一课双责”。法律诊所作为重要的实践课程,课程思政的有效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律职业伦理的全程融入,能够为打破知识传授与实践教学之间在教书育人上的体制壁垒提供助力。

(二)契合了卓越法治人才知行合一的外在能力要求

《中庸·第二十章》总结了为学的五个阶段:“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可见,笃行是学习的最终阶段,是在广泛博学、好问勤学、谨慎思考及分析明辨之后的升华阶段,是将四个阶段所学知识应用于社会实践的过程。博学、审问、慎思、明辨是包含式、促进式为学过程,笃行则是递进式发展,是学习的延伸与升华。

深学笃行是先知后行还是知行合一,在经历了知先行后的理解后,明代的思想家王守仁提出“知行合一”的哲学观点,其在解释“致知”时,将知转换为良知,把致理解为行,致良知的含义就是依良知而行。良知是心之本体,不论善与不善,自然无所不知;致是行,是复良知本体的工夫,因此,王阳明的致良知,不仅体现着知行合一的精神,而且体现着本体与工夫的合一[5]。知行合一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理论与实践的深层结合,能够熟练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其二是在实践中能够将学习得到的价值、信仰、观念、理念等自然地带入,决定行为人的价值选择,影响着行为的实际效果。知行合一的两层含义及知与行之间都存在着哲学上的辩证关系,知是前提是基础,行是核心是关键。只知不行,则学无所成;只行不知,则行无方向。知行合一就是强调知与行的有机统一,以知促行,以行求知,通过学习、实践、再学习、再实践这一循环往复的过程促进知与行的深度结合,促进知识的广与博,技能的精与强。

习近平总书记也反复强调知行合一的重要性:学到的东西,不能停留在书本上,不能只装在脑袋里,而应该落实到行动上,做到知行合一、以知促行、以行求知。由法学专业的实践性和技能性所决定,知行合一必然成为对新时代卓越法治人才外在能力的基本要求。只有将所学知识在实践中应用和检验,才能促使学生在发现不足后主动汲取更广博的知识,以行求知;只有具有更坚实的理论基础,更丰富的知识储备,行才能更加得心应手,以知促行。因此,法治人才培养中一方面要深耕法学理论知识,做到博学、审问、慎思和明辨;另一方面更要深入法学实践,做到笃行。法律诊所作为实践课程,相比理论课程是“笃行”阶段,课程思政的开展会加深理论课程中的价值理解,也会矫正已经形成的不正确的价值判断;对于实践技能训练而言,法律诊所要经历为学的所有过程,有效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律师职业伦理,努力让其成为学生的价值选择和内心指引,经过实务训练,让这种选择和指引变得更加坚定,最终成为融入血液中的职业观和正义观。

(三)有效改善法科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模式

长期以来,法学教育中的思想政治教育主要借助“思想政治理论”这一显性资源[6],《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等公共必修课是法学教育中学生思政教育的主阵地。显而易见,这些思政课程关注的是以主流价值观为核心的思政元素的宏观导入,于微观层面却无法与法学专业相结合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价值引领,更无法回答和解决诸如“要营造什么样的法律文化、树立什么样的法治理念、培养什么样的法治人才”等问题。一直以来,高等教育以培养专业人才为己任,注重专业教育的目标设定、内容选择和架构调整,致力于培养专业精湛的人才,却忽视了对法学专业本身所蕴含的隐性的德育因素进行提炼和融入,导致专业教育并未发挥立德树人的助力作用,其根源在于教师对专业教育中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之间的关系缺乏深入理解,对课程思政的内涵及展开的路径与方法一知半解。可见,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推进法治建设,加强法学专业的课程思政势在必行。

近年来因各种原因造成的烧伤患者数量日益增多,且烧伤面积越大,常需进行多次手术[1]。反复的气管插管在造成气道损伤的同时还会引起强烈的应激反应,不利于围手术期的恢复。喉罩作为一种新型气道管理方式,无需喉镜暴露声门,置入方便,能有效分割患者的消化道和呼吸道,预防反流误吸,血流动力学影响小[2],对于烧伤患者围手术期气道保护、降低不良反应都极为有利。本研究旨在探讨喉罩与气管插管用于烧伤手术麻醉的安全性及优越性。

法学专业的课程思政将成为思政课程的延伸与升华,浸润式演绎方式从专业的角度诠释思政课程中的大德与公德,立体式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律职业伦理,帮助学生树立并坚定内心的理想信念。法律诊所要求学生以律师的视角思考问题,从委托人的角度出发,寻找有利于委托人的解决问题的策略、路径和方法。律师虽然以当事人为中心,但却是法治阵营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极大影响着司法公正,甚至是法治建设的进程。律师职业伦理的有机融入,能够帮助学生个体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为律师队伍营造正气和正义的职业氛围。

二、法律诊所课程思政的内涵之维

在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的大背景下,面对德才兼备法治人才的刚性需求,法科学生的德性培养已经势在必行。法律诊所作为一门重要的实操课程,更应当树立“以德为先”的统领理念,关注德与法的深度融合,通过体验式教学帮助学生提升思想道德修养。当然,德性的培养很复杂,也非常难,总的来说就是要培养学生立大德、树公德、修私德[7]。

(一)培养学生的大德观念

大德,就是家国情怀和理想信念。通过浸润式教育,我们希望培养出来的学生是热爱祖国,愿意为祖国法治建设贡献力量,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人才。当然,大德的培养是需要法学教育中全部课程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只靠法律诊所一门课程是不能达成的,但是法律诊所拥有得天独厚的实践性,学生可以在实务操作中加深对大德的领悟。

比较教学法是法学专业课程思政常用的教学方法,在中外法律制度的比较中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引导学生深入了解制度背后的国情,理性判断我国法律制度的合理性与适应性,增强对立法和司法制度的认同和自信,激发学生的民族自豪感。法律诊所也可以采用比较教学法帮助学生思大德、立大德。我国的法律诊所开创性地运用了个案全过程教学法,与美国的个案教学法百余年的发展相比,虽然历史积淀尚浅,但确实弥补了个案教学法的一些缺陷,主要表现在:

1.美国的个案教学法中学生所研究的上诉法院的裁判通常会几经裁剪,案件事实已经偏离了其原始面貌,添加了很多裁剪人的主观意愿;但个案全过程教学法中呈现在学生面前的是没有经过任何加工的最原始的案件材料,一如律师最初看到的那般,使学生在没有外界影响的情况下对案件进行分析判断。

2.美国的个案教学法关注的是上诉审阶段中律师的作为,忽略了初审及诉前阶段律师技能的训练;但个案全过程教学法从接待当事人开始,历经案情分析、立案、事实调查、开庭审理各个阶段,学生能够得到全方位的训练。个案全过程教学法契合诉讼的运行过程,能更有效地帮助学生建立律师思维。

3.基于其判例法体制,美国的个案研究关注的是已经形成既判力的案件。这些案件往往已经有几十年甚至更长的历史,而且很多案例经过了改编,典型性有余但新颖性和真实性不足;但个案全过程教学法却不拘泥于指导性案例的限制,主要选择身旁已结或未结的实案,也可以在浩瀚的案例库中寻找具有代表性、争议性、时代性的案件进行教学。经过实操训练,教师只需稍加提点,无须过多解释和渲染,学生自然会形成比较,心中的自豪感油然而生。

(二)帮助学生树立公德意识

公德包括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树立公德,就是通过专业学习,促进专业知识与社会公德的良性互动,形成正确的社会价值取向;遵从职业伦理,守住职业道德底线,树立司法公正意识,扶正祛邪,激浊扬清。

1.社会公德是存在于社会群体中的道德,包括遵纪守法、助人为乐、保护环境等诸多内容。法律诊所将根据教学模块及实案类型分类融入,做到润物无声。遵纪守法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法科学生与普通公民相比更应具有守法意识。法律诊所学生接触或者办理的主要是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也会有少量的行政案件,经过长期的学习和训练,潜移默化中不仅形成了较强的权利保护意识,而且对于民事、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必将会受到法律制裁有更深的体会,从而形成强烈的底线意识和内心约束。

法律诊所的实案主要来源于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主要针对两类主体,一类为确属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一类为法律规定的特殊群体,如盲聋哑人、未成年人及可能被判处死刑又无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但是由于刑事辩护全覆盖的推行,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的条件被修改,援助案件的数量也大幅度上升。质言之,法律援助制度实际上是以法律的形式扶贫、扶弱、扶残,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得到贯彻落实。内蒙古财经大学法律诊所办理的援助案件的当事人包括收入微薄的打工人、因给植物人儿子治病而家徒四壁的父亲、在楼梯上摔伤靠养老金度日的年迈老人及子女众多却无人赡养的老夫妇等等,都是社会底层人群。学生从接待这些当事人开始就走入了他们的生活,了解他们的疾苦。通过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促使学生更多地关注社会弱者,磨炼自己的意志,不断提升自己的思想观念和道德素养。通过法律援助,可以培养学生扶危济困的社会公益思想,矫正已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使学生正确地认识法律和法律精神,加深对法学专业以及法律职业的认同,更加坚定维护公平正义的理想信念。

2.职业伦理。社会各行各业都有本行业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即职业道德。法律职业亦如此。目前,对法律职业者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有两种不同的称谓,一谓法律职业道德,一谓法律职业伦理。职业伦理一般侧重群体规范,道德则关注个人修为。目前,在国标中法律职业伦理已经被列为本科生和法律专业硕士生的必修课,所以本文取法律职业伦理之谓。法律诊所专注律师思维和技能训练,聚焦的自然就是律师职业伦理的培养。

律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参与法律活动,制衡监督司法机关,维护司法公正,成为法治建设进程中不可或缺的力量。但是律师这些重大作用的发挥有赖于律师对职业伦理的自觉遵守。根据相关数据显示,越来越多的法科学生毕业后选择进入律师队伍,因此在读期间职业伦理的熏陶就显得格外重要。法律诊所从接待当事人开始对学生进行律师技能的全方位训练,律师职业伦理也会全过程渗入,使其成为“日用而不觉”的行为准则,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职业观和正义观,有助于在未来执业中面对纷繁复杂的利益格局时做出正确评判,选择恰当行为依法履行职责和使命。

律师在诉讼中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平衡控辩双方力量、避免国家公权力恣意侵犯当事人权益的作用,这就要求律师必须为当事人保守秘密,不得向他人或者公权力机关泄露。因此,法律诊所学生在拿到在审案件材料或者办理援助案件时,必须签署保密声明;在接待当事人时不能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夸大自己的专业能力,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行政等关联机关的特殊关系[8],更不得为了进行业务推广或者与其他律师、律师事务所争抢案源而夸大自己贬低同行;在办理援助案件或者进行调解、法律谈判时应当对弱势一方或者受害人表示关心,体现法律人应当具有的人文关怀等。法律诊所将在教学中恰当地融入这些律师职业伦理,经过反复实践,必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帮助学生提高个体德性

私德是与公德相对应的概念,是存在于小群体或者个人之中约定俗成的什么可为或者什么不可为的行为规范。概言之,私德就是个人应当具有的思想品德,包括个人的作风、修养、个人处理家庭、婚姻及与其他人关系的态度等等。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我们曾一度片面强调社会公德的培养与维护。当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假疫苗等危害生命健康的恶性事件频发的时候,我们会感慨社会公德的沦丧、社会诚信的丧失。其实,如果认真思考不难发现,隐藏在公德沦丧背后的是私德的缺失。私德是公德的基础,只有修私德,才能树公德。商人们不唯利是图、不急功近利,尊重社会、尊重生命,就不会出现草菅人命的恶性事件。律师是以自身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为他人解决法律问题的行业,修私德至关重要,否则法律在他们手中会被滥用,损害社会利益,影响司法公正。法律诊所的教学方式因开课学校的客观条件而有所不同,或者以办理实案为主,或者以模拟训练为主,两种形式殊途同归,均以知识传授、技能提高和伦理塑造为目标。两种教学中均会不同程度地嵌入私德因素,以将法律至上的观念植根心中为核心,向外辐射其他私德内容。

首先,法律诊所学生在办理案件和模拟训练中都需要梳理案件事实,寻找法律依据,并对法律规范进行深入分析,做到用正确的法律规定解决问题,牢牢树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理念,让法律至上成为心中不可动摇的指路明灯。其次,律师是用专业知识帮助他人的服务行业,如何与人交往是一门必修课。法律诊所学生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会面对法官、检察官、同行律师、当事人等诸多人群,双方之间的关系不同,交往的方式自然不同。学生往往会因为自己的身份问题在与他人交往中唯唯诺诺,甚至在自己的立场上摇摆不定。法律诊所通过训练不断强化学生独立个体的地位,教师在确保不突破底线原则和法律原则的前提下,给学生更多的自由空间夯实基础,锻炼技能,增强自信,引导学生遵从尊重他人的原则,面对当事人,尤其是社会底层人群时不颐指气使,面对法官等司法人员时不低眉顺眼,面对同行律师时不贬低排斥,心平气和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主张。最后,无论是办理实案还是模拟训练,法律诊所均以团队形式开展,每一团队三至五人,团队成员既互相帮助又互相监督,在分工协作中学生会清楚地认识到自己在团队中的重要作用,认识到每一个人的行为将影响到整个团队工作的完成与优劣,逐渐学会如何与团队成员协同作战。组建团队不是要磨灭个性,而是在个性与共性间寻找契合点,使个体与集体的力量有效叠加。

三、法律诊所课程思政的路径之维

法律诊所课程思政的开展应当以“立德树人,培养德法兼修法治人才”为基础和核心,转变教师教育理念,守好课堂教学,发挥司法机关的协同育人作用,凝神聚力,使法律诊所更好地完成实践课程的知识传输、技能提高和伦理塑造的三重使命。

(一)教师应当转变教育理念,提升思政育人的能力

一直以来,教师以传授知识为己任,对教师的评价要素除了科研成果外就是授课质量和水平。教学大纲、教学方案等要素是否齐备,是否运用多媒体手段,教学内容是否全面等成为学生评教的主要依据,鲜见思想政治要素的加入,师德师风建设也仅是近几年才被重点关注。这种教育理念和教育模式导致本应二元并进的“教书”和“育人”硬生生变成了“教书”的单腿独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需要“德才兼备”的法治人才,作为人才输出基地的高等学校必须改变观念,重视专业知识中思想政治因素的融入。教师是教育教学的策划者、推进者和实施者,因此教育理念的改变关键在于教师,法学专业教师应当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树立专业知识传授与思想价值引领同频共振的教学理念,通过理论学习、调查研究、实践创新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思政育人的能力。法律诊所的授课教师应当在熟知课程特性的基础上完善教学设计、改善教学方法、提升教学能力,将思想政治因素与课程内容有效融合,贯穿课程始终,实现三全育人。

(二)立足课堂教学,审慎选择教学资料

为了达到思政育人的目的,法律诊所教师应当选择能够辅助解释理论知识、训练技能而又蕴含丰富伦理道德的材料作为教学资料。与其他理论课程相比,法律诊所教学资料的选择具有更大空间,但也意味着对教师的要求会更高。模拟训练比办理实案在选择上更具优势,这是因为模拟训练的课堂完全由教师设计和引导,而办理的实案则受到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或者专职律师接受的案件类型的限制。从目前法律诊所的课堂实践来看,无论是模拟训练还是办理实案,婚姻、继承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为必备的两种教学资料,原因有二,一是这两类案件法律关系相对简单,作为入门训练难度适宜;二是婚姻继承案件蕴含家庭伦理,学生更容易感同身受;劳动争议案件可能成为一面照妖镜,为即将走入社会的学生提供借鉴,学生的积极性更强。办理这两类案件,可以引导学生深入思考,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家庭观和事业观。在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相邻权纠纷等民事案件的起诉、答辩、谈判、调解等训练中,可以引导学生诚实守信,培养责任意识,探寻邻里相处的合理模式。刑事案件的会见当事人、证据梳理、辩护词撰写可以帮助学生理解正义的真实含义,辨析民事和刑事两种正义范式。

(三)与律师事务所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实现协同育人

法律诊所授课教师倾向于选择具有实务经验的双师型教师,但因很多高校中做兼职律师的老师过于繁忙无力兼顾,因此诊所授课多与专职律师合作。合作方式多种多样,有些学校选择将公职律师办理的简单案件或者法律援助案件交由学生办理,有些学校组建由教师与专职律师组成的师资团队共同指导学生办理案件,还有些进行模拟训练的诊所课堂,聘请专职律师作为实务专家进行指导。无论何种方式,律师的参与都将给鲜少参与实践的学生带来新鲜的实务经验,不仅拓宽了学生的视野,也极大地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与其他行业一样,律师队伍也存在良莠不齐的问题,法律诊所教师需要选择那些理论知识扎实、实务经验丰富、伦理价值端正的优秀律师走入课堂,传递向上向善的正能量,助力法律诊所教育正向发展。与教学活动的稳定性和持续性相契合,实务专家队伍也应当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优异性,这需要法律诊所教师对意定律师的专业理论、实务经验和伦理道德考察后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法律诊所课程开课前,教师必须与参与课堂的律师沟通交流诊所教育的目标和价值。只有律师对教学目标和思政要求了然于心,对学生的引导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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