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震
(浙江交工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浙江 杭州 310000)
在交通工程招投标市场中,由于存在代理制,导致市场中活跃着某些招标机构,每个机构都有不同的管理水准,有些招标机构在人员、内部管理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与招投标的标准存在较大的差距,给招投标项目出现问题埋下隐患。
1.评分项目不完整。目前,交通工程招投标项目中使用的评标办法体系,还不能满足对最优投标文件的评分要求,比如不能有效地对投标人的流动资金能力进行评价,不能保证投标人的项目付款会挪为他用。2.评分项目分值应用范围小。在实际的交通工程项目中,由于工程需求的不同,需要招投标方因地制宜,采用最恰当的评分办法,但是有些招投标企业或单位的评分项目分值应用范围较小,仅会使用一种评标办法,不能及时地适应多种不同的项目要求,导致评分办法体系效能下滑。3.标底招标存在局限性。从理论上讲,标底招标是一种有效的评标办法,能够对各个投标企业或单位的报价进行合理评估,但是在经过科技、经济的发展后,多数企业的工程管理水平逐步增长,导致标底招标的局限性日渐显露,一方面表现在标底招标会直接受到编制人员、施工工艺等因素的限制,不能直接体现出投标企业或单位的高质量管理水平,另一方面表现在标底招标不能避免因个人存在泄标底、开后门的问题,导致招投标项目出现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