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称谓角度看“笔记体小说”与“正史”之书写差异
——以《大唐新语》和《旧唐书》为中心

2021-11-29 13:19
关键词:正史轶事新语

张 頔

(华东师范大学 中文系,上海200241)

“小说”之迁流“延及正史”,素有“史之流别”“补史之阙”之称。“笔记体小说”据见闻实录而成书、“资考证”而“寓劝诫”,是子部之书中与“正史”关系相对密切之文体。从文本内容上看,“笔记体小说”与其同时代之“正史”存在颇多相似的记载,这种现象为“笔记体小说”与“正史”之间建立了紧密的史料关联和文学叙事联系。究其原因,在于“笔记体小说”与“正史”之间存在着两种文本关系:同源和采录。“采录”指“正史”直接取材于“笔记体小说”;“同源”指“笔记体小说”和“正史”同出一源,即笔记作者和史书作者在选取材料时,参看了相同的史料,甚至是同一文本。那么,当史家与小说家面对同一材料时,其对待人物轶事的叙事方式呈现何种相异姿态呢?想要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对比“小说”和“正史”的相似记载,重新认识史家与笔记小说家在叙事上之具体差异。

需要注意,本文解决这一问题的前提是在“同源”关系下进行的,而非“采录”。因为“采录”视域下的“正史”大多从“小说”中选取能够表现历史人物文人趣味的轶事[1],使得人物传记的旁枝末节处得到有效补充,我们仅能解决“正史”以何种标准选择“笔记体小说”入书的问题。但是,“同源”关系下的“正史”和“笔记体小说”几乎不存在互相参看的情况①对于记载同一朝代的轶事而言,“正史”的成书时间晚于“笔记体小说”,例如《旧唐书》成书于五代后晋时期,记载唐代历史,但记载唐人轶事的笔记小说却成书于唐代。可见,同源关系下的“正史”和“笔记体小说”不存在相互参看的可能。,二者的相似记载重合度又极高,这就为叙事差异的研究提供了一定条件。前辈学者对“正史”采录“笔记体小说”删选标准问题的讨论已有丰硕成果,但对于“同源”视域下“笔记体小说”和“正史”之关系的分析,大多数集中在纯史料范畴,比较而言仍有一定的研究空间。本文选取“笔记体小说”《大唐新语》和“正史”《旧唐书》为研究个案,以期解决二者在参考相同的史料时(同源关系),处理人物轶事所产生的叙事差异问题。

一、《大唐新语》和《旧唐书》“同源”关系之成立

“同源”关系下的《大唐新语》与《旧唐书》是研究“小说”与“正史”叙事差异问题的典型个案,辨清二者的关系是本文研究得以顺利展开的重要基础。

第一,这与《大唐新语》一书的特殊性有关,对比唐代轶事笔记小说与《旧唐书》的相似条目内容可知,《大唐新语》与《旧唐书》的相似记载条目数量最多。据笔者统计,有一批唐代笔记与《旧唐书》人物传记存在相似记载,它们分别是:《大唐新语》(一百八十三条)、《谭宾录》(四十三条)、《隋唐嘉话》(十三条)、《朝野佥载》(八条)、《独异志》(七条)、《唐国史补》(三条)、《卓异记》(两条)、《次柳氏旧闻》(一条)、《宣室志》(一条)、《封氏闻见记》(一条)、《玉泉子》(一条)、《杜阳杂编》(一条)、《云溪友议》(一条)、《刊误》(一条)。从数量上来看,《大唐新语》与《旧唐书》相似记载的篇幅数量巨大,足够引起重视。另外,《大唐新语》全书共有三百七十九条笔记,其中接近半数的笔记条目与《旧唐书》呈现相似记载,足见其与“正史”之密切关系。

第二,《大唐新语》虽为笔记小说,却鲜少记录下层文人的逸闻琐事和民间趣事,而是聚焦于宫廷帝王轶事或宰辅众臣之事。这就解释了《大唐新语》与“正史”相似记载条目数如此庞大之原因。《大唐新语》是一部“政治性很强的史书,不是一般的笔记小说”[2]。该书的每条笔记均以人物为中心展开,其中提及的中心人物次数较多的有:唐太宗(十二条)、魏徵(十一条)、张说(十条)、唐玄宗(七条)、宋璟(六条)、狄仁杰(六条)、武则天(五条)、褚遂良(五条)、姚崇(五条)、李靖(四条)、苏味道(四条)等,可见笔记的中心人物或为良臣贤辅,或为奸佞惑主之臣,却极少提及民间小人物,即刘肃的关注点主要集中于朝廷庙堂,其书写姿态也是为上而作的。《大唐新语》与“正史”的书写旨趣相似,具有一定的可比性。

第三,从二者相似记载的文本概况和前辈名家的研究结论来看,《大唐新语》与《旧唐书》的“同源”关系已为定评。陈寅恪先生首先为“笔记体小说”与“正史”之关系研究问题提供了有效思路。陈氏曾于《元白诗笺证稿》云:“刘氏之书虽为杂史,然其中除‘谐谑’一篇,稍嫌芜琐外,大都出 自 国 史 ”[3]140、 “ 二 者 必 同 出 一 源, 似 无 可疑”[3]140。其后,以周勋初为代表的一批学者对这一问题也进行了深入阐释,认为唐代笔记小说对国史进行了大量借鉴和利用:“其他笔记小说中亦多源于《国史》之文,《大唐新语》等书中这类情况甚多”[4]。关于唐国史实录的遗存情况,清代赵翼于《廿二史札记》曾详加考证言:“是唐之实录、国史本极详备,然中叶遭安禄山之乱,末又遭黄巢、李茂贞、王行瑜、朱温等之乱,乃尽行散失。”[5]232史学家金毓黻《中国史学史》考曰:“唐、五代、宋、辽、金、元之实录皆佚,《唐实录》之存者,仅韩愈所撰之《顺宗实录》五卷,钱若水所撰之《宋太宗实录》二十卷。”[6]由于唐国史实录的遗缺,目前我们无法以国史为底本进行资料的比对,但是通过比较《大唐新语》和《旧唐书》的相似记载条目,结合前辈学者的考证,我们认为二书的“同源”关系基本可以成立。

细细看来,与其他唐代笔记相比,《大唐新语》记录了一批书表、奏议、谏疏等应用类文章。笔记体小说之所以出现载文现象,其实与作者“补史之阙”、“以史臣自况”的写作意图密切相关。但值得关注的是,《大唐新语》与《旧唐书》于载文范畴内竟有若干条相似记载,侧面证实了二书同出一源的问题。以《大唐新语》和《旧唐书》一则相似载文为例:

二十七年八月,又下制曰:弘我王化,在乎儒术。孰能发挥此道,启迪含灵,则生人已来,未有如夫子者也。所谓自天攸纵,将圣多能,德配乾坤,身揭日月。故能立天下之大本,成天下之大经,美政敎,移风俗,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人到于今受其赐。不其猗欤!于戏!楚王莫封,鲁公不用,俾夫大圣,才列陪臣,栖迟旅人,固可知矣。年祀寖远,光灵益彰,虽代有褒称,而未为崇峻,不副于实,人其谓何?[7]920(《旧唐书·卷二十四》)

诏曰:“弘我王化,在乎儒术。皆发挥此道,启迪含灵,则生人以来,未有如夫子也。所谓自天攸纵,将圣多能,德配乾坤,身揭日月。故能致天下之太平,成天下之大经。美政教,移风俗,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人到于今受其赐,不其猗欤!”文多不尽载。[8]166(《大唐新语·卷之十一》)

《大唐新语》成书于唐,《旧唐书》成书于五代后晋,故《大唐新语》绝无抄录《旧唐书》的可能。但是我们不禁要探究《旧唐书》是否有可能抄录《大唐新语》的载文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对比以上两则载文,可见《旧唐书》比《大唐新语》要详实得多,如“于戏!楚王莫封,鲁公不用,俾夫大圣,才列陪臣,栖迟旅人,固可知矣”[7]920等多出的部分,而《大唐新语》在文末直接表明此处为篇幅省略,即“文多不尽载”。《大唐新语》中类似的载文省略现象层出不穷,如卷四“持法第七”中的“太宗时,刑部奏贼盗律反逆缘坐”条、卷七“知微第十六”中的“魏王泰有宠于太宗”条、卷八“文章第十八”中的“神龙之际,京城正月望日”条、卷九“著述第十九”中的“开元初,左庶子刘子玄奏议”条、卷十一“褒赐第二十四”中的“张说既致仕”条等,均以“文多不仅载”一句解释了省略载文的现象。可见《旧唐书》并未参考《大唐新语》,比较合理的解释即笔记小说作者与《旧唐书》成书时都参考了同一史料、再对材料进行取舍的缘故。

综上所述,结合前辈学者的研究及对二书相似载文的分析,可知《大唐新语》与《旧唐书》的相似记载现象系“同源”关系之故。《大唐新语》的记载内容与一般笔记体小说相区隔,以帝王及庙堂之臣的轶事为书写对象,载录了一批制、诏等应用文体,展现了取法乎上的史家旨趣,在叙事手法上与《旧唐书》具有可比性。

二、《大唐新语》和《旧唐书》的书写差异——以称谓为中心

古人对“正史”与“小说”叙事差异问题的讨论,主要集中在“虚实”层面,大多认为“小说”记载的轶事可信度低,“正史”以“实录”为原则而征实可信。如宋代陈善《扪虱新话》言:“今《三国志注》多引神怪小说,无补正史处亦可删。”[9]明代亦有“小说不足信,当依正史之传可也”[10]等说法,认为“小说”之言皆为虚设不足信,文人对待人物轶事多持尊“正史”而贬“小说”的态度。但是,另有如司马光《资治通鉴释例》“温公与范内翰论修书帖”的观点:“其实录、正史未必皆可据,杂史、小说未必皆无凭,在高鉴择之。”[11]承接了刘知几“是知偏记小说,自成一家,而能与正史参行”[12]的理念,认为“小说”记事并非空口无凭,同时对“正史”的可信程度亦有所保留。如其所言,一些“笔记体小说”书写轶事的部分确实与“正史”呈现相似情形,可见笔记小说的记载内容也并非尽是虚假幻设,尤其是对于那些写史倾向较为明显的笔记小说而言,其与“正史”之关系则更加紧密。那么,在“同源”关系下“小说”与“正史”之叙事差异主要体现在何处呢?细细绎之,我们从称谓叙事差异入手可见“笔记体小说”与“正史”之区隔。

从宏观角度来看,《大唐新语》和《旧唐书》在称谓使用上最为明显的差异表现为:《大唐新语》叙述多省略人物称谓,而《旧唐书》反复提及;《大唐新语》坚持践行“省略”原则,而《旧唐书》则持以“繁复”的姿态。称谓,指古人自称或他称时对名、字、号的称呼,一般具有象征和指代意义,暗示了称呼者对所述对象的道德评价与情感态度,即“称谓不同,明德有优劣也”[13]。古人十分看重对称谓的使用是否妥当,例如明代丘濬强调称谓名号的使用要遵守“义”的原则:“名号称谓之际不得以非义相紊乱,与凡贵贱、长幼、多寡、取予之类莫不各得其宜焉,是则所谓义也。”[14]材料中的“义”指按照一定的身份等级原则来规范称谓的使用方式。文人史家会因误用称谓而受后人诟病,如宋代岳珂《愧郯录》“熙宁崇宁年号”云:“艺祖考鉴背而易干德,盖以称谓之重复耳。复犹不可,此名可乎哉!一时当国者,其不审亦甚矣。”[15]清代李光地《榕村语录》言:“史记中或书‘沛公’,或书‘高祖’,称谓俱不一。朱子谓因未成书,不曾一例改正是也。”[16]明代焦竑《玉堂丛语》“调护”条就记载了一则因称谓使用不当而获罪的案例:“籍瑾书籍,得秦府永寿王为瑾庆寿诗序,中间称谓过于卑谄,上怒甚,欲降勑切责。”[17]可见,著述者是否使用称谓或者对称谓的使用是否适宜,均能够反映出文人史家的叙述意图和著述旨意。

那么,从微观角度来看,《大唐新语》如何省略人物称谓?《旧唐书》又是如何详细叙述人物称谓呢?我们需要仔细对比二者的相似记载以作分析:

第一,在表明人物“身份”的字、号等称谓的使用上,《大唐新语》一般不予关注,仍是按照省略的方式处理;但《旧唐书》对象征历史人物身份的字、号等称谓问题尤其关注,注重历史人物在不同时段的职位称呼。例如:

《大唐新语· 酷忍》:“皇后泣而言曰:‘妾得罪,废弃以为宫婢,何敢窃皇后名!’……则天知之,各杖一百,截去手,投于酒瓮中,谓左右曰:‘令此两妪骨醉可矣。’”[8]181

《旧唐书·良娣萧氏传》:“庶人泣而对曰:‘妾等得罪,废弃为宫婢,何得更有尊称,名为皇后?’……武后知之,令人杖庶人及萧氏各一百,截去手足,投于酒瓮中,曰:‘令此二妪骨醉!’”[7]2170

二书均记载了武则天骨醉王皇后和萧良娣之事,此段轶事在后世流传甚广。对比以上材料,可见对于武则天其人称呼的差异,《大唐新语》称之为“则天”,《旧唐书》则云“武后”;且《旧唐书》标明了杖责的对象为“庶人及萧氏”,《大唐新语》却直接省略其称谓。据《大唐新语·序》记载其作序时间为“时元和丁亥岁有事于圜丘之月序”[8],可知刘肃成书之年代约为公元807年,刘肃其人为“登仕郎前守江州浔阳县主簿”[8],距武则天封后(唐高宗永徽六年即公元655年)时隔一百五十余年,其对武则天封后之事并非不明,但仍以“则天”之名称之。对比而言,《旧唐书》严格按照人物称谓在不同时段的叫法和称呼来书写史事,据《旧唐书》记载,武则天骨醉王皇后与萧妃一事发生在武则天封后以后,故称其为“武后”,此时王皇后和萧妃已被贬为庶人并无封号,故称其为“庶人”,但《大唐新语》仍以“皇后”来称呼王氏。类似案例在《大唐新语》和《旧唐书》的相似记载中数量甚多,不复赘述。

比较而言,“正史”对称谓的处理更加严谨,执笔者注重使用符合人物身份的称谓来限定人物;相比之下“笔记体小说”的称谓叙述则比较灵活,对人物的身份称谓直接省略或随意称呼,不甚恰当。二者对历史人物身份称谓的详略处理,反映了作者叙事态度的差异。“正史”的叙述较为客观,以呈现各个历史时期人物的行为轨迹为宗旨,暗喻褒贬;而“小说”作者对人物的称呼,在一定程度上展示了个人的历史评判色彩和价值观念,较“正史”而言更为直接。

第二,对于姓名避讳问题的处理上,《大唐新语》一般不予关注,《旧唐书》书写人物称谓之时则十分重视名讳问题。前文有论《大唐新语》与唐代其他笔记小说不同,记载了一批诏、令等应用文体,这部分内容与《旧唐书》存在颇多相似记载。对比来看,一个非常明显的区别即《大唐新语》将皇帝之命大多数以“诏曰”称,而《旧唐书》则以“制曰”称,这一看似细微的差别其实隐含了“笔记体小说”与“正史”对名讳问题处理手法之差异,且看以下一则对比材料:

《大唐新语·极谏》:“睿宗即位,下诏曰:‘苏安恒文学立身,鲠直成操,往年陈疏,忠谠可嘉。’”[8]26《旧唐书·忠义列传》:“睿宗即位,知其冤,下制曰:‘故苏安恒,文学基身,鲠直成操,往年抗疏,忠谠可嘉。’”[7]3320

材料所言之事在《旧唐书》中的时间定位为“韦氏伏诛”之后,此时韦后一党专权局面已经结束,李隆基拥立相王李旦(唐睿宗)即位,改年号为景云,诏书下达时间发生于武则天时代之后,此时皇帝下达的政令名称已改“诏”为“制”。《唐六典》记载:“自魏、晋以后因循,有册书、诏、敕,总名曰诏。皇朝因隋不改。天后天授元年,以避讳,改诏为制。”[18]宋代叶梦得《石林燕语》卷一云:“唐以前,天子之命通称‘诏’,武后名照,遂改‘诏’为‘制’。”[19]可见,为避武则天之名讳,武则天朝以后的皇帝之命在《旧唐书》中均以“制”称,但《大唐新语》虽为唐人所撰却未曾避武后名讳。

第三,《大唐新语》与《旧唐书》的称谓差异还体现为对人物名称是否作删减处理。《大唐新语》书写人物轶事时,一般仅在初次提及人物姓名时冠以人物名称,其后再次提及人物时则直接省略;《旧唐书》则不然,记载一段轶事时无论所述人物是第几次被提及,人物的名称均不省略。试看以下三则材料:

材料一:《大唐新语·匡赞》:“及赐玄龄黄银带,因谓之曰:‘如晦与公同心辅朕,今日所赐,惟独见公。’”[8]3;《旧唐书·杜如晦传》:“又尝赐房玄龄黄银带,顾谓玄龄曰:‘昔如晦与公同心辅朕,今日所赐,惟独见公’。”[7]2468

材料二:《大唐新语·孝行》:“寇贼闻其名,不犯其闾。”[8]78《旧唐书·张志宽传》:“贼帅王君廓屡为寇掠,闻其名,独不犯其闾。”[7]4918

材料三:《大唐新语·匡赞》:“无忌等惊惧,遂良于手争取佩刀,以授晋王。因请所欲立,太宗曰:‘欲立晋王。’”[8]5《旧唐书·长孙无忌传》:“无忌等惊惧,争前扶抱,取佩刀以授晋王。无忌等请太宗所欲。报曰:‘我欲立晋王。’”[7]2452

从以上三则相似记载的对比材料来看,清晰直观地展现了在轶事语句极其相似的情况下,《大唐新语》和《旧唐书》对人物名称使用的详略差异。材料一《大唐新语》在第二次提及房玄龄时使用了“之”一带而过,《旧唐书·杜如晦传》第二次提及人物时仍曰“玄龄”;材料二中《大唐新语》以“其”指代贼寇将领王君廓,《旧唐书·张志宽传》则直接指出贼帅为王君廓;材料三《大唐新语》省略了向唐太宗询问立太子事宜的人物为长孙无忌,而《旧唐书》直接提出了“请太宗所欲”行为的提问者为“无忌等”,还详细地以“我”(唐太宗)作为回答者来书写。可见,在人物称谓的使用问题上,《大唐新语》较为省简,《旧唐书》则不厌其烦地详加叙述,处处留意是否书写人物名称。

总之,“同源”关系下的《大唐新语》和《旧唐书》之书写差异主要体现为对称谓使用之区隔。《大唐新语》书写人物轶事极少反复提及人物称谓,对象征人物身份、地位的字、号称谓多省略不提,或错误书写历史人物在特定时期内应有的称谓,或对人物名字不加避讳;《旧唐书》在一段传记中反复提及人物称谓,极力保持主语的一致与完整,精准书写历史人物在特定时期内的称谓,尤其关注人物封号、官职等称谓的恰当程度,严格按照史家规范书写帝王名讳。

三、《大唐新语》与《旧唐书》称谓书写差异之原因

“同源”关系下的“小说”与“正史”,形成了内容相似而形式相异的文本,称谓书写之差异能够反映出小说家与正史史家的书写意图,以及“正史”与“笔记体小说”文体上的本质差异。那么,二者称谓书写差异之原因为何?

首先,在于“正史”史笔与“小说”文笔之差异。具体来说,对帝王轶事的书写,历朝“正史”多秉持回护之原则,“笔记体小说”则直笔书写且不加隐晦。所谓“回护”,即史官执笔记叙之时对某些历史人物或事件采取回避、偏袒或辩护的曲笔行为。

其一,“正史”书写帝王轶事多以曲笔回护。清代有一批史评著作就曾对“正史”的回护问题进行了考辨与讨论。例如赵翼《廿二史札记》卷六“三国志多回护”条云:“自陈寿作《魏本纪》,多所回护,凡两朝革易之际,进爵封国、赐剑履、加九锡以及禅位,有诏有策,竟成一定书法。以后《宋》、《齐》、《梁》、《陈》诸书悉奉为成式,直以为作史之法古应如是。”[5]820其指出史官曲笔回护的行为自陈寿始,遂成为历代史家作史的固定手法。再如,《廿二史札记》卷十六“旧唐书前半全用实录国史旧本”载:“至如穆宗以下,诸帝皆宦官所立,而本纪绝不书。凡故君纪内,必先书遗照以某嗣位,而于新君纪内,即书某月日柩前即位,一似授受得其正,皆先帝弥留时所定,而宦官无与者。 此本纪之回护也。”[5]233从玄宗朝之高力士至肃宗朝之李辅国,宦官舞权干政之弊逐渐明显,唐后期宦官把持朝政甚至直接决定皇位的人选。但《旧唐书》记载穆宗登基之时,对宦官左右皇位之事闭口不言,这都显示了“正史”史家有意规避那些影响帝王正统地位的事件与人物,以维护皇室权威。清李有棠《金史纪事本末》言:“今铸传皆不载,史亦有意回护者。”[20]清人凌扬藻《蠡勺编》卷十三“唐余录”条叹“史笔之难”:“盖通之死在太祖未践极之前,其人其事,自当为五代之不可阙者。乃新、旧史皆意存回护,而不及此。 甚矣史笔之难也。”[21]可见,对于“正史”叙事而言,史官对待帝王之事多使用回护的手法,或是出于维护皇室正统性与皇权威严的目的,或是顾忌当朝权贵之威慑,对贵族之事“但美其长,不贬其短”。

其二,与“正史”的曲笔回护相对,“笔记体小说”对帝王和贵族的避讳程度较低,对“正史”曲笔之处反而能够做到直笔叙事,以文人笔法补“正史”之阙。清人王玉树《经史杂记》卷三“私史多反回护”条云:“凡正史有不得不隐讳者,赖私史据事直书,庶几是非,邪正昭然,共见于后世……延寿自作私史,当据事直书,何独于隋反多回护若是耶,非信史矣。”[22]王玉树认为,民间私史应该特殊关注“正史”的曲笔回护之处,并且加以订正。《四库全书总目》言“事不必尽核,理不必尽合,文不必尽讳,亦小说家之定评也”[23],点明了笔记小说多有不需避讳之处。刘肃《大唐新语》经常于一则轶事之后直接表明个人观点,如“御史失名氏,惜哉!”“为唐宗臣,宜哉!”“卒陷宪纲,悲夫!”“实生乱阶,痛矣哉!”等,文人写史倾向于直接表达个人爱憎、抒发对人物事件的情感态度。“笔记体小说”书写人物轶事往往以“情感道德评价”为纲目,南朝宋临川王刘义庆《世说新语》就设置了三十六门类来记叙魏晋名士之言行琐事,各门类的名称代表了其下属人物的性格或道德品质,例如“德行”“方正”“雅量”“品藻”“捷悟”“夙慧”“豪爽”“任诞”“简傲”“轻诋”“假谲”“俭啬”“汰侈”“忿狷”“谗险”等。其后历代笔记多有仿作,笔记体小说对历史人物轶事的书写,逐渐形成了以道德评价为主体的文人笔法。如《大唐新语》有“刚正”“忠烈”“友悌”“谀佞”“酷忍”等门类;宋孔平仲《续世说》在《世说新语》门类的基础上增加了“邪谄”“奸佞”等。可见,史家史笔与文人文笔的差别,深刻影响了“同源”关系下“正史”和“小说”称谓叙事的差异。

其次,还在于“正史”与“笔记体小说”文体形态之差异。“正史”对人物生平的书写呈现宏大叙事之特点,其以人物为中心的纪传体史书,注重对人物完整生平的书写,还需顾及与其他传记之间的“互见性”问题,故而对历史人物在特定时期下的职位名称和封号等问题必须予以明确。互见法是“正史”书写人物传记的特有手法,是安排轶事顺序与组织材料的重要手段。清人李笠《史记订补·叙例》“互见例”条云:“史臣叙事,有缺于本传而详于他传者,是曰‘互见’。”[24]章学诚“与族孙守一论史表”云:“病诸史列传人名错杂,难于稽检,曾令人将《明史》列传人名编韵为书,初意欲取全史人名通编为韵,更取诸篇人名重复互见者遍注其下,则不特为读史要领,且为一切考订关人事者作资粮也。”[25]章学诚揭示了人物名称反复出现于诸史列传之间的现象,认为其形成了“重复互见”的局面。故而“史家记事,原始要终,曰自某号以来,曰初某号之年,曰迄某号之世,皆叙事体所必然,亦考古者所必究。”[26]诚然,史官欲协调好人物在本传和他传之间的关系,就必须重视称谓的准确性,假如人物在他传中所叙之事与在本传中的身份称谓不符合,那么本传与他传之间则相互矛盾,继而与历史真实与叙事逻辑相悖。正因为“正史”与“笔记体小说”在篇幅体例上的区别,所以对称谓准确性的要求亦有所差异。

“笔记体小说”记载历史人物具有片段化、碎片化特点,以“则”的篇章形态书写历史人物的个别轶事。不难发现,笔记记载的轶事如果置于史书中,往往是人物传记中的某个片段,体现的是历史人物生平中某个时间段的故事。受篇幅的限制,笔记的轶事书写文笔简洁,文字省略之处较多,所谓“叙事而辞不工,则是小说”[27]。 因此,对比同源关系下的“笔记体小说”与“正史”,可见笔记作者一般秉持着“文多不仅载”的书写原则。就连《大唐新语》对制、诏等应用文的载录,与《旧唐书》相比,也明显省略了中间、开头或结尾的某一段。此外,“笔记体小说”书写人物轶事聚焦于故事情节的演进,尽量使所记人物轶事呈现简洁的风格与清晰的故事脉络,故而忽视了对称谓的明确以及避讳等细节问题,常常将见闻实录以一则文字呈现。“小说”以“则”为主篇章形态,为笔记作者叙事提供了宽松的条件,“则”与“则”之间一般并无逻辑上的联系,所以也无须对人物的名讳和称谓进行特别关注。

总体而言,同源关系下的“笔记体小说”与“正史”以《大唐新语》和《旧唐书》为典型案例,其面对同一史料时,对称谓的叙述处理方式上呈现了较为明显的差异,前者省略而后者详细叙述。“笔记体小说”与“正史”轶事记载内容的杂糅现象,反映了二者文体形态之差异以及史笔、文笔之别。“笔记体小说”之文体形态决定了其记载人物轶事以简洁的文辞为载体、以“故事”为中心,忽略象征人物阶段性地位的称谓;“正史”纪传体着力保持人物轶事的互见性,以宏大贯通之笔书写人物轶事,力图辨清人物在各个时期下的称谓问题。通过文本细读与相似记载内容的对比,能够小中见大地发掘二者杂糅背后的差异及其文史意义,值得深入研究和充分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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