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存义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浙江 温州 325000)
我国想要实现依法治国的理念,需要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具备极强的法律执行力,使得法院判决书具有实际意义,而不是一纸空文。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法院执行力在不断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也在逐渐增强,但是在基层法院执行过程中仍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严重阻碍了法治社会的建设,因此,要重视基层的法院执行效果,提升基层的法院执行团队综合素质与能力,从而提升基层的法院执行力,为建设法治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执行就是法院对生效判决或调解书等依法实施的活动,或者法院依据法律法规对特殊案件进行强制执行的司法行为。根据我国现阶段基层法律执行的情况,基层法律执行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鉴于我国基层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有限,大多数被执行人的经济条件较差,普遍是农民群体,因此在执行过程中,极易出现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据基层法院分析的数据来看,在基层法院执行过程中无财产案件占30%,案件涉及的性质主要有离婚案件、损害赔偿案件、民间借贷、金融借款合同案件等。但是这些案件中的被执行人大多为自然人,因此随着农村人口的不断流失,不仅增加了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数量,也使得被执行人为了逃避法院执行而形成财产转移、藏匿等严重的问题,从而导致无财产案件更加难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