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爱青
(广东省水利水电技术中心,广州 510635)
广东濒临南海,北倚南岭,红壤分布广,台风暴雨频繁,生产建设项目多,水土易流失。广东省认真贯彻水土保持法,严格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制度,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加大水土流失防治力度,促进水土资源节约利用,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水土保持的关系,加快绿色发展、美丽广东建设,取得较好成效[1]。近年来,对交通、能源、工业、建筑等各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发现有些方案编制对水土保持方案制度的“防治关口前移”精神实质把握不紧,存在一些共性的常见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水土保持方案对后续工程设计和建设约束控制、优化指导作用的发挥。现将有关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立案编制提供借鉴。
公路、铁路等线性工程可研推荐的线位只是初定、后续阶段多有调整反复,此时发挥水土保持评价引导作用正当其时。审查,发现有的水土保持方案只为迎合主体设计工程选线,对线位的平面定位、断面高程和桥隧工程布局的优化涉及甚少,未提出专业的比选原则和参数,缺乏水土保持专业的深入分析评价。
2016年报审的粤西某高速公路路基长为80.25 km,占线路总长的66.2%,借方为905.64万m3,其中539.80万m3来自取土场。经分析,路堤设计高程适当降低不受防洪标准、立交、纵坡比等因素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