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叶茂盛(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煤炭及运输分公司)
有一部分党员,从主观意识上将缴纳党费看作是一种负担,没有做到积极主动上交,个别年轻的党员对于缴纳党费没有一个深入的理解和认识,没有意识到缴纳党费是党员的义务,最重要的是没有体现党性[1]。另外,基层党组织对于党员的党费缴纳标准缺少完善的标准,很多党员的党费缴纳起始点存在模糊问题,而且党费计算基数调整不及时。
尽管我国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针对于如何使用党费有明确的规则制度,可是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有一些单位以“麻烦”为理由和借口,将党费放置一边,没有对其进行使用。在此条件下,因为基层党支部、党小组没有经费的支撑,就会导致很多基层党建活动不能顺利地进行下去,单位内部缺少一定的乐趣和党的文化氛围,使得党员对党费的使用产生怀疑,直接影响了单位内党员参与党组织建设的积极性。
在我们国家颁布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文件中就已经提出,党务公开工作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工作内容就是将缴纳党费、使用以及管理进行公开。可是在实际的工作中,有一部分单位因为没有严格地按照文件中的要求来对缴纳的党费进行管理,同时也没有组织和开展党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导致党费缴纳工作的质量大大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