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跃彬 中国进出境生物安全研究会(北京,100088)
钱宏伟 张红梅 北京海关(北京,100026)
刘阳中 宁波海关(浙江,宁波,315012)
2020 年10 月17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以下简称《生物安全法》)。 并于2021 年4 月15 日起施行。 该法的制定旨在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护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1]。
近年来,我国接续发生基因编辑婴儿、假疫苗、非洲猪瘟侵入等一系列重大生物安全事件。2017 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期间,多位代表提议启动《生物安全法》立法工作。2018 年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牵头起草完成《生物安全法(讨论稿)》并交由各有关单位内部讨论。 2019年10 月21 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正式提请审议《生物安全法(草案)》。《草案》全文七章75条,详细规定了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生物安全基本原则、生物安全监管体制、生物安全预警监测、生物安全能力建设、生物安全风险评估、生物技术谬用监管、生物安全应急机制、法律责任等内容。 立法技术上,《草案》借鉴了《生物多样性公约》、《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及《中国国家生物安全框架》部分内容,强化了横向立法的衔接与映射。
2020 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