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慧婕
(河南警察学院 法律系,河南 郑州 450046)
腐败是一个古老的历史毒瘤,因此,财产申报制度被喻为党政建设中的一缕阳光。所谓财产,指私有财产(包括有形财产、无形财产),这其中包括现有法律中关于“物”的所有总结,是将财产申报给特定组织并接受长期监督的一项制度[1](P26-32)。按照辩证思维来讲,同时还兼具通过上述制度,证明职务期间的所有经济收入都是合法的目的。但同时,尊重个人隐私,限制执法以及情报机构对该国公民进行过度监督等呼声也占有一席之地。
官员们对该项制度并不陌生,表明他们有很好的舆论基础,但普遍对申报制度的未来发展持悲观态度[2]。因为理论上讲,作为制度的创新和改革打破了旧的平衡,容易对原政府成员产生更大的影响。在这场博弈中,受损的利益集团将加以抵制和阻挠。官员受到官僚的历史文化影响,具有一定优越感,他们不愿意受到别人的监督,心理上有“保护个人隐私”的低调想法。面对这一阻力,当前我国官员申报制度还不能由“规定”升格为“法定”,譬如“公务员财产申报法”等规定,它伴随着“个人隐私保护”、国家和社会稳定及其他诸多条件还不够成熟的质疑。在完善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进程中,如何平衡官员财产申报与财产私有权之间的关系是始终绕不开的课题。不难理解,尽管官员拥有一定的公共权力资源,但从宪法规定的角度来看,他们首先作为普通自然人,在民法中享有隐私权保护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