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明睿,张 昊
(郑州大学 法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0)
从湖南沅江未成年少年“弑母案件”后,极大的舆论压力涌向了未成年人判决不负刑事责任的现实状况,在法律适用以及判决方面的处理结果的确未有缺失的情况下,该处理带来相关争议问题甚嚣尘上。在现代社会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暴力化的大背景下,加之经过各大媒体争相报道,这样所谓的“危险少年”“无罪少年”弑母后得到无罪释放的处理结果,进而不负刑事责任的少年想要回归社会并提出要直接返回校园继续接受义务教育等要求,让网友以及整体社会成员在实体公正的“心理天平”失衡,从而带来的是其他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恐慌与不满。在现行法律制度下对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后会因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不能进行拘留或送入少管所而被释放,在当代犯罪低龄化形势愈来严峻的情形下,撇开对于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的“轻刑化”[1]是否合理的问题,整体社会在该情形下的直观感受以及结果公正方面的感觉与法律的期待结果有极大落差,在该方面的社会矛盾也就愈发加重。这就使得加快构建未成年人犯案后的接续处理体制构建、落实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相关处理方案和接续处理办法愈发重要。
综上,解决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犯罪后的接续处理问题,缓解社会矛盾,处理好未成年人犯罪后回归社会与其他社会成员在权利义务之间的矛盾等相关问题是亟待解决的重要争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