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树林,李姝璇
(黑龙江大学 文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附录是法律法规文本中附在正文之后与正文密切相关却又不宜在正文中出现的各类材料。一方面,附录的内容与正文密切相关,附录的设置有助于保证法律法规的完整性,从而有助于人们更好地认识该法律法规、执行该法律法规;另一方面,附录的内容又不宜直接放入正文中,附录的设置有助于保证正文的整体性和连贯性,从而有助于突显正文的重要性和可读性。因而,附录是法律法规文本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法律法规文本组成部分的附录长期以来并未受到足够重视,除了吴秋菊(2004)、徐向华(2011)等一些立法学论著有所涉及以外,目前尚未发现专门对其进行考察的成果,在已制定的国家或地方立法技术规范中,也基本未涉及附录设置的技术规范。那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附录的设置情况怎样?附录有哪些类型?存在什么样的问题?如何改进?为了回答上述问题,我们对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了考察,涉及200部国家法律法规和北京、广东、新疆、黑龙江等四个省份各50部地方法律法规。
通过对200部国家法律法规和200部地方法规的考察,我们发现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附录的设置并不统一,可归纳为三种情况。
所谓有实有名,是指在一部分法律法规中既有附录的内容,又明确以“附录”“附件”“附”等标示之。如:
(1)附件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下列条例、补充规定和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