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的基本特征、运作方式及有效治理机制

2021-11-30 08:40易宪荣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21年4期
关键词:资源配置数字信息

文_易宪荣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指出,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平台经济有利于提高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推动技术和产业变革朝着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方向加速演进,有助于贯通国民经济循环各环节,也有利于提高国家治理的智能化、全域化、个性化、精细化水平。我国平台经济发展的总体态势是好的、作用是积极的,同时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些平台企业发展不规范、存在风险,平台经济发展不充分、存在短板,监管体制不适应的问题也较为突出。要着眼长远、兼顾当前,补齐短板、强化弱项,营造创新环境,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对平台经济进行有效治理,是保证平台经济发展与繁荣的关键所在。而有效治理的前提是需要把握平台经济的基本特征、运作机制及我国平台经济发展的现状、存在的短板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完善平台经济运行的制度规则。

一、平台经济的基本特征

什么是平台经济?从广义上看,传统的集市贸易、大型商超等实体性交易市场也是一个个商品聚集与分散的平台,但这类平台不是我们现在所指的平台经济。我们所称的平台经济是指在大数据时代,以数据为主要生产要素的经济运行模式。比如,美国的苹果、亚马逊、谷歌、脸书等,中国的腾讯、阿里巴巴、百度、京东等,都是巨型平台公司,至于其他各类基于互联网而成立的平台公司更是数不胜数。可以说,这种数字共享经济平台已经渗透到我们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也由于这些经济平台所具有的各种优势特征更是成了当前全球经济的主导力量及最大的发展动力。

平台经济不仅深入我们经济生活各个方面,也在全面影响和冲击着传统产业,改变和重塑我们的行为方式、企业的商业模式、行业及市场的业态,甚至正在改变不少传统产品及服务的性质及经济资源配置的方式等。所以,目前全球正在掀起一场以平台经济为载体的经济革命。也正是因为平台经济的巨型公司规模越来越大,从而可能影响中小企业生存空间,影响各行业的业态。因此,全球范围内正掀起一股对巨型平台公司的反垄断及监管大潮。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对巨大网络公司的反垄断作为2021年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

平台经济的实质是运用现代网络数字技术进行资源配置。与传统的市场及企业的资源配置方式不同,平台经济资源配置不仅效率更高、交易成本更低,可全面提升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率及福利水平。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数字红利。比如,以支付宝及微信支付所催生的中国网络支付方式(商业银行也在采取这种方式),与传统支付方式相比,其效率之高、成本之低、民众使用之便利是以往难以想象的。它全面提升了中国金融业服务水平,提升了整个社会经济效率及民众的福利水平,也创造了无限的数字红利。

二、平台经济的运作方式

为什么平台经济的资源配置方式会比市场经济及现代企业组织的资源配置方式更有效率、交易成本更低呢?或者平台经济所创造的巨大的数字红利又是从何而来?因为,市场资源配置的优势就在于分散化决策,这是市场经济的本质。对于市场经济中的每一个当事人来说,他们都是在其约束条件下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对于约束条件,只有具体的当事人才能知道他们自己所处市场地位。比如一家企业是否增加生产投入,只有企业自身才能掌握相关信息(比如资金多少、生产技术如何、对市场供求关系如何判断等)来进行决策,这就是企业运行的约束条件,对于这些信息,外人是无法知晓的。市场的供求关系是通过市场的价格机制来显示。但是由于信息不完全、不对称,市场经济当事人在作出决策判断时则要受制于信息约束和认知约束,这容易造成市场的道德风险及逆向选择,导致市场价格机制的失灵。为了减少由于市场信息不完全、不对称可能面对的市场风险或市场失灵及市场交易费用上升,现代企业组织出现。企业组织当然是可能降低市场交易费用,减弱市场的信息约束及认知约束,但是现代企业组织又容易导致委托代理问题(即代理人通过不同的方式侵占委托人利益),造成过高的委托代理成本,而过高的委托代理成本同样可能导致企业组织的无效率。也就是说,就传统的资源配置方式来说,无论是市场还是企业组织,都可能面对着市场失灵及企业运行的无效率。

但是在大数据时代,海量的数据涌出,这时人类行为选择所依据的信息不仅仅是结构性的数据(比如传统财务报表及统计报表的数据),也包括非结构的数据(比如影视、图片等),人们所获得的信息是多维、全面的,而且人类搜寻、收集、获取、储存、加工、分析、利用数据的能力全面提高,信息所获得的方式也出现了巨大的变化。因此,人们能够利用网络数字化技术趋向获得完全性和精准性的信息,从而克服传统的资源配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信息约束和认知约束。另外,现代网络技术所创新的区块链和智能合约的去中心化,其目的就是希望用算法语言的机器信用来替代社会信用,这既可减少甚至去除组织运作中的委托代理成本,也可真正发挥分散化决策的作用。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平台经济可以定义为以迅速发展的网络数字技术为基础,以数据作为一种生产要素,通过大数据或智能化技术的搜集、挖掘、整合、分析、加工、处理及价值转换等信息筛选的新方式。这种信息的筛选方式既可克服市场经济当事人在行为决策过程中所面临的信息约束和认知约束,也可克服企业组织中可能出现的委托代理问题,它是一种既不同于市场价格机制也不同于企业组织的新的资源配置方式和新的组织结构。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平台就是数据生成、搜集、挖掘、整合、分析、加工、处理及价值转换的媒介或场所。而作为经济平台的企业,其功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平台企业通过大数据分析与加工为进入平台其他当事人提供更有效信息服务,以便帮助其他当事人进行更有效的决策;二是平台所提供的API(应用程序接口)和进入平台当事人所创立的API来改变客户行为及供应链的互动方式,以此达到实现互联网数据、信息及服务共享;三是为了保证平台有效运行,平台企业要给平台服务制定相应的运作规则等。所以,平台经济也可简化为进入平台的当事人通过大数据来获得交易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以此来实现其资源优化配置的经济活动。

从平台企业的三个基本功能来看,首先,与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的生产要素是土地、劳动力及资本等不同,平台经济以数据为生产要素。通过大数据的分析,平台经济所获得的信息是趋向于完全、客观及面向未来的。所以,平台经济的核心是大数据及大数据分析,离开了大数据及大数据分析,平台经济一定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根本无法发展。其次,平台经济是一种互联网数据、信息及服务共享经济。一个企业平台不仅有平台提供API,而且也有进入平台的企业所创立的API,这样进入平台的当事人不仅面对各种各样信息可选择机会,发现和形成新需求,而且也可能通过数据、信息及服务的共享创造出新的供应链及新的需求,形成社会经济新的增长动力,让资源配置效率全面提高。就此而言,传统经济是根本无法比拟的。再次,通过算法语言制定平台运行规则。任何制度规则都是一种利益分配机制。比如,市场利益分配机制是通过价格机制来实现,而市场价格机制又需要政府公权力介入制定保证市场秩序公正的制度规则。市场制度规则通常是一种公共品。平台经济的利益分配机制通常是通过算法语言所设定的平台运行规则以协调的方式来进行。这时,平台运行的规则既是私人品(完全由平台企业制定),又具有公共品的性质。如果平台企业只关心自身利益最大化,很容易通过算法语言所设定的运行规则牟利,而损害其他平台当事人。所以,这就是平台有效治理最需要关注的问题。目前对平台经济的相关研究,更关注其如何运用大数据网络技术来克服传统经济中的信息约束、认知约束,整合及挖掘各种资源,对其研究重点往往会放在多边市场、竞争战略、业务模式、平台定价和网络外部性等问题上。这些研究基本上没有触及平台经济的本质特征及问题的实质。以这样的研究思路指导平台经济治理时,还是会受制于传统的思维及方式,没有触及根本,这可能也是当前中国平台经济治理效率低下的关键所在。

平台经济的资源配置是通过数字化的网络协调机制来完成的。要保证平台经济有效运行,首先是要形成数字化技术前预期的共识,然后需要基础客户群的确立,或基础客户群达到关键规模。而基础客户群的确立既与客户的预期有关,也与平台利益协调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关。只有协调好各方面参与方的利益关系,才能确立基础的客户群,点燃平台成长的引擎,保证平台有效运行。此外,平台经济作为一种新的资源配置方式,将会引申出许多传统经济无法分析与解释的现象,我们只有从新的视角建立起平台经济研究的新范式与理论框架才能走出这种困境。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之后,全球经济向数字化转型成为必然的趋势,平台经济作为一种资源配置的新方式,无论是其广度还是与深度都具有无限的发展空间。

三、实现对平台经济的有效治理

我国平台经济经过十几年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的网络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也出现了世界级巨型网络平台。平台经济渗透到国民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中国数字经济发展及传统经济转型的巨大动力。不过,作为一种新的资源配置方式及新业态,不仅企业是在干中学,而且对于平台经济的治理,政府对平台经济的制度安排、规则设定、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监管理论确立等方面也没有完全准备好。在这种情况下,平台经济运行所面临的困难、问题、矛盾、短板也不可避免。

比如,中国的P2P网络贷款平台,从2006年开始出现,到2013年之后出现野蛮式增长,平台数量在短短的几年里就增加到5000多家,从2015年开始,P2P平台的金融风险大增,迫使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在2020年11月关闭全部P2P平台。在短短几年时间里,中国的P2P平台之所以会如此大起大落,最重要的原因在于这些P2P平台出现时,监管者及平台企业在制度安排上都没有准备好。网络借贷是一种金融行为,企业要进行网络借贷业务就必须有一定市场准入条件,比如资本金、信用、金融专业业务能力要求等,而且要按照金融企业的要求进行监管。但是,为了支持当时的P2P行业发展,当时这些市场准入制度都没有制定(而不是如成熟市场国家那样,先设定制度规则,再让企业进行相关业务),从而使得许多企业只要有一点资金并建立一个网络平台就可以从事网络借贷业务。而P2P平台企业对网络借贷平台的制度规则设定,都把具有公共品性质的制度规则完全转化为不受监管的纯粹私人品。在这种情况下,这些P2P网络借贷平台自然成了企业少数人牟取暴利的工具。

所以,对当前中国平台经济进行有效治理,首先,政府作为监管者要对平台经济的基本特征有所了解,要有新思维、新观念、新方法来设定制度规则。比如数字作为一种资源,数字的产权如何界定与确立,用传统产权理论已不适应了,如果以反垄断的方式简单禁止,更是无济于事。只有确立数字经济下一种产权理论的新框架,以此来厘定平台经济的行为规则,才能清楚地界定平台企业的垄断行为,实现有效监管及保护消费者及投资者的利益。在这种新的思维方式下,制定法律制度,才能为未来平台经济发展与繁荣作好制度上的准备。

其次,广泛建立起作为公共品的各类数字共享平台。平台经济是一种数字共享经济。平台企业之所以能够把作为公共品的数据转化为谋利的工具,最为关键的问题就在于我国数字经济基础设施落后。如果政府能够建立起作为公共品的广泛的各类数字共享平台,那么平台企业所掌握的作为私人品的数字信息范围自然会有限,平台企业想利用其谋利也并非易事。比如,当前银行业的数据基本上是掌握各商业银行手上,这种银行数字企业私人化,不仅与现代开放银行所要求数字共享相差很远,也是政府对金融企业实行有效监管的障碍。

再次,对平台经济进行有效治理,须对平台的算法模式进行事前标准化规定。因为,平台经济资源配置的核心是通过计算机算法模式来进行的。这些平台经济的算法模式看上去是技术化、智能化、客观化,给出利益关系较为科学、客观、简单、便利及对外部信息反应灵活,但实际上是把结构复杂的利益关系藏在算法语言程序的黑箱里,从而使得消费者或投资者及监管者都无法准确识别及评估此类利益关系的本质及风险。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或投资者的利益很容易受到侵害。如果没有相应的约束条件,区块链、智能合约、数字加密货币更是把这种利益关系的技术化推向极端。比如,比特币的疯狂就是如此。由于比特币的匿名性特点,让创造比特币的计算机朋克对操纵比特币的价格易如反掌(因为估计1%的人掌握了98%以上的比特币),所以,对算法模式给出事前的约束条件,是对平台经济进行有效治理关键一步。

最后,政府要全面开展普及数字公民教育。这不仅有利于平台企业家遵纪守法地经营,也有利于广大民众及政府部门对平台企业进行有效监管,进而减少平台的违法经营、稳定市场秩序等。总之,对平台经济进行有效治理,我们先要在相应制度规则上准备好,在平台经济发展及监管之间不断寻求一个个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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