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抓落实作为开展工作的主要方式

2021-11-30 08:40谭英俊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21年4期
关键词:利益监督干部

文_谭英俊

改革成效看落实。实践证明,我国改革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主要不是出在决策部署上,而是出在贯彻落实上,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干部不愿落实、不能落实、不善落实的现象依然存在。可以说,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之一就是要抓好落实,将科学的决策部署执行到位。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增强狠抓落实的本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抓落实问题提出明确要求。他强调指出,“崇尚实干、狠抓落实是我反复强调的。如果不沉下心来抓落实,再好的目标、再好的蓝图,也只是镜中花、水中月”(“习近平对全国党委秘书长会议作出重要批示”,《秘书工作》2014年第11期)。2020年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上,他再次强调,要提高抓落实的能力。可见,切实增强抓落实能力是当前干部队伍素质能力建设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

一、抓落实要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各项工作都必须坚持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这个意义上讲,是否抓落实直接反映着领导干部的宗旨意识和党性。”(习近平:“关键在于落实”,《求是》2011年第6期)价值理念是影响干部抓落实的深层次因素,是决定抓落实目标设定、工作机制、运行机理和行为选择的灵魂要素。这就要求干部抓落实必须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求干部抓落实始终心系人民、情倾人民,要彰显人民的主体地位、铭记自己的公仆身份;要维护人民的基本权利,谨慎使用公共权力;要努力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克制个人私欲。以人民为中心绝不是一句口号,而应真正落实到人民关心的衣食住行医等具体的民生事业中。人民满不满意、人民的获得感如何、人民的幸福感怎样,人民是否有安全感,这都是衡量抓落实工作的最佳标尺。

坚持公共性的价值理念。干部抓落实是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必须秉持公共精神、承担公共责任,理应追求“公共的善”。公共性对干部抓落实赋予了价值规定性。抓落实追求的不是某些阶层、某些群体、某些组织或个人的利益,而是服务于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干部抓落实应该有效约束个体理性,严格限制私欲的膨胀,防止抓落实偏离公共轨道、出现异化的现象。

二、抓落实要塑造良好的工作作风

工作作风直接影响抓落实的成效。加强作风建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加强思想教育。通过思想教育让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筑牢干事创业的价值根基,不断增强宗旨意识、公仆意识,从而在抓落实中真正能做到想群众之所想、忧群众之所忧、解群众之所困、盼群众之所盼。

健全工作制度。邓小平指出,“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也解决不了”(《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7页)。可见,转变工作作风,制度是最管用的方法。用科学的制度约束权力、规范行为,是从源头上遏制不良作风的根本途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制度、考核制度、评价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对干部进行科学规范的考勤、评议评价、督查问责,做到奖罚分明、奖罚有度,让真干假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让干部做事有遵循、行为有纪律、奋斗有动力,从而在抓落实中切实弘扬优良的工作作风。

优化作风机制。坚持求真务实的原则,优化抓落实的各种机制。着力构建“抓落实要紧之又紧”的机制,绘制工作图、明确时间表,只争朝夕马上办,抢抓时间争上游,提升效率求卓越。着力构建“抓落实要细之又细”的机制,对抓落实涉及的每个方面每个环节、对涉及群众关切的每项工作都要高度关注细节。旗帜鲜明、坚持不懈地反对形式主义,让会议有实效、调研有实料、检查察实情、材料出实招,求真务实出成效。

三、抓落实要运用科学的实践方法

抓落实需要科学的方法,要有真招实招。

发扬钉钉子精神。钉钉子精神是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并倡导的重要工作方法,对干部抓落实具有重要的启示价值。一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甘作历史的铺垫石、甘当幕后的无名英雄,有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二要抓铁有痕。绝不能浮光落影、蜻蜓点水,甚至好高骛远、华而不实。三要意志坚定。只要有利于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要百折不挠、锲而不舍抓到底。

构建科学的责任体系。根据实际确定科学的目标,并将目标合理分解到部门、岗位以及个人,明确规定组织和个人的职责和任务,形成体系完备、精准配置、科学规范的责任体系。

及时追踪反馈。通过巡视督查与信息通报等方法,密切追踪抓落实的动态,及时预判出现的新趋向、发现冒出的新苗头、研究出现的新问题、分析产生的新矛盾,合理调适工作方法与策略,积极采取科学的应对之策,从而不断推进抓落实顺利进行。

注意利益协调。抓落实的过程也是各方利益主体利益博弈的过程。这就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协调流程、方法与策略,为抓落实提供助推力。对于不同性质的利益问题,要在着眼实现公共利益、全局利益、长远利益的前提下,尊重合理合法的个体利益、局部利益与短期利益,实现利益的适度平衡与和谐协调。对于不同的利益主体,可以按照政策执行信息公开——确定利益相关者——听取利益诉求——研判利益性质与特点——出台利益协调方案——进行政策游说等流程去做协调工作。对不同的利益关切,要采取不同的协调方法,尽可能减少抓落实的阻力。

四、抓落实要完善群众的民主参与

公共政策理论表明,目标群体是影响公共政策效应的重要因素,目标群众是否接受或认同直接决定政策能否落地。目标群体的参与不仅可以为政策实施提供信息和资源,也可以有效降低政策实施的风险。这就要求抓落实要特别注意坚持群众路线,鼓励民主参与,充分发挥目标群体的正效应。

完善信息公开机制。信息公开可以有效防止公权私用、公权滥用等权力异化现象。要真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只有公开相关信息,社会公众才能理性有序地参与抓落实过程,并为抓落实提供支持,抓落实的科学性、合理性才有更好的保证,才能得到更多社会公众的认可。

完善社情民意反映方式。抓落实覆盖的领域众多,涉及的相关方各异,各自的观点、立场、利益、思想等并不一定完全一致,这就需要搜集整理、分析研判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与诉求,为抓落实提供良好的基础。各级干部要根据抓落实的需要,广泛开辟社情民意的表达以及反馈的渠道。不仅要进一步发挥热线电话、意见信箱、来信来访、政府网站、新媒体等反映社情民意方式的作用,也可适当培育并发挥相对独立的专业性社会民意调查机构的作用,将社会民意调查机构作为抓落实获取民意的新方法和新途径。社会民意调查机构的优点在于更具专业性并且相对独立,可以用专业的手段摆脱利益的羁绊,提供相对客观、全面、准确的信息,为抓落实提供参考。

夯实参与权利的保障体系。民主参与是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但是民主参与也不是自然而然获得的,需要精心培育。抓落实中民主参与能否真正实现,公民参与权是基础性支撑条件,要从法律、政策等制度层面系统性保障公民参与权。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保护公民救济权是保障公民参与权的重要内容。没有救济的保障,权利往往成为一纸空文,很难真正得以实现。公民参与时,有可能遭受到对其正当权利的侵害,这就需要建立完善的救济制度,既预防、打击侵权行为,又能够有力地维护公民正当权利。这种救济制度可以让公民抛却后顾之忧,积极地参与到抓落实的过程之中。公民的救济权要得到真正落实,既要运用包括法律诉讼等方式在内的救济手段加以维护,也要通过各种形式对公民权利受损给予物质、精神等多方面的弥补,激励公众积极参与。

五、抓落实要优化监督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抓落实是行使公共权力、使用公共资源的活动,理应承担公共责任,必须接受监督。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和经验积累,我国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备的监督体系,为适应新时代治理的要求,仍需从各方面加强对抓落实的监督。一方面,要加强监督力度。譬如,要加强权力机关的监督,重点是提高各级人大的监督权威,真正落实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监督职权,对抓落实产生足够的约束力;要加强行政监督,既要推进各级政府的监察、审计等监督职能的法制化、规范化,也要不断创新监察、审计等监督方式,让行政监督成为抓落实的支撑保障;要加强司法监督,进一步提升司法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从体制机制方面保持司法机关审判与检察的相对独立性,让司法监督成为促进依法抓落实的重要保障;要加强新闻舆论监督,既要高度重视、及时回应并切实解决舆论监督披露出的各种社会问题,对阻碍、侵犯新闻报道自由权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提高新闻舆论的监督效力,也要完善新闻媒体的职业道德规范,强化自律机制,保证舆论报道真实客观,发挥好正面宣传、团结鼓劲的积极作用,为抓落实提供正能量。另一方面,要整合监督力量。在目前各种监督比较完备的前提下,特别要加强各种监督力量的整合,建立完善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等监督形式的沟通机制、协调机制和共治机制,从而对抓落实形成全方位的监督约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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