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烨,彭红军,孙铭君
(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37)
由于营林主体生产周期较长,且极易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加上缺乏合适的抵押品,通常都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贷款规模和期限均无法匹配其当前的生产经营活动[1-3]。即便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上市农林企业,融资方式也多局限于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融资效率受到极大限制[4-5]。长此以往,不仅会给营林主体的经营带来困难,还会影响林业的发展进程。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加剧,森林和木质林产品的固碳能力日益得到重视,并成为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重要措施[6-7];随着《京都议定书》的签订,碳汇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得到了肯定,学术界和实践界对于在农业和林业中使用碳融资也产生了浓厚的兴趣[8-11]。有证据表明,碳汇价值对木材价格的贡献度达15%,木材收益与碳汇价值不仅不矛盾,还具有显著的正向关系,但当前的木材价格并未包含碳汇的价值属性,使得木材收益未达到其应有的水平[12]。以安吉县CCER竹林经营碳汇项目为例,该项目的实施不但给农户带来了额外的碳汇收益,而且传统竹材、竹笋的销售收益大幅提高,在发挥林业缓解气候变化作用的同时,还实现林农的多重增收,极大调动林农的生产积极性[13]。
与此同时,营林企业下游的诸多木质林产品制造企业,如用材加工企业、造纸企业、木家具制造企业等,其碳排放水平较高,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较大[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