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北京,100872)
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国家治理”自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后,时隔六年,再次成为中央全会的会议焦点,充分彰显了党中央高度重视和坚定不移地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念和决心。在这样的背景之下,2020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新《档案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档案法》的颁布,对我国今后推进档案治理现代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自古以来,档案与国家治理息息相关,是国家治理的基本行政工具。《易传》中讲“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论衡》中说“汉所以能制九州者,文书之力也”。这些都表明档案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档案作为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和人民群众各方面情况的真实记录,是促进我国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党和国家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依据。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中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工作,做好档案工作是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重要职责。”[1]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档案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经验得以总结,规律得以认识,历史得以延续,各项事业得以发展,都离不开档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