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第三中学 董海燕
初中语文的课后作业往往由教师布置,普遍的布置策略则是“不同的学生、一样的作业”“以量取胜”“多本练习册对应章节囫囵全做”等,即在此的作业模式为“师主型作业”——教师决定学生作业做什么、做多少、何时做。“师主型作业”导致作业重复、作业耗时长、学生压力大、学生作业态度消极、学生学习效率低、付出和得到不成正比等的结果。在此状况下,在“轻负高质”的作业倡导与“以人为本”的素质教育的号召下,朝向“生主型”的作业设计研究便当为根治此教学顽疾的根本策略。
“师主型作业”和“生主型作业”的区别在本质上则是“教权”和“学权”是否被独立看待、是否被明确划分的区别,即由前者向后者的转变和过渡,必得以对“教权”和“学权”边界的明确为基础和前提。
学生是教学的主体,表现为评估学科教学质量,即评估学生的知识掌握程度、能力素养达成程度;表现为教师一切教学活动的目的皆在助力学生的知识掌握、能力素养提升。教师只是一个引导者,真正的学习主动权掌握在学生手里,学生享有绝对的以提升自己的学习水平为目的的操控自己学习(学什么、学多少、怎么学、何时学)的权利,起码在作业上是如此,这便是“学权”。
教师是教学的主导者、引导者,基职责是帮助、指导、引导学生学习,即“传道、受业、解惑”。落实到作业中,则是为学生的自主作业提供在方向、方法等方面的指导,但仅限于“辅助”或“指导”,而不能越俎代庖,强制规定学生做什么、做多少、何时做,而不顾不同层次的学生的个性化学习需求、不顾学生的心理感受、不顾对其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这便是“教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