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云伟,胡新莲,陈春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博白林场,广西 博白 53760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近年来,国有林场对被占国有林地的回收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因历史问题等原因,回收工作中举步艰难,阻力重重,一部分流失的林地仍难以回收,生态安全得不到彻底有效保护。本人结合在国有林场工作多年的实际,现对林场被占国有林地回收工作谈谈个人的见解和看法,以期达到共享共进之效。
造成林场国有林地流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政策失误所造成的,有管理失误造成的,也有人为造成的,但不外乎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肆意开垦,破坏林地现状和用途,开垦种植农作物或经济作物等。这种方式自林场成立初期表现得较为突出和普遍,但在法律、法规及政策日渐完善和管理力度日益增强的今天,这种方式已经不形成什么大的气候,其破坏力和影响力已开始慢慢下降。
二是圈地蚕食,变公为私。这种做法类似于“明修栈道,暗渡陈仓”,其主要表现为,林区附近群众先是在林地和田地之间缓冲带、林地边缘或有争议的林地里搭建看似不起眼、无关紧要的简易棚子、低矮房等建筑物,随着时间的慢慢推移,久而久之,简易棚子变猪舍、鸡舍、菜园甚至楼房,这种渐进的方式一般让人不易觉察也容易令人“忽略”,但一经出现,却往往是因时间长久而最难处理的。
三是采用隐蔽的“拉锯战术”,通过“烧、砍、拔”和“牧牛放羊”等方式破坏森林植被和新造林地,慢慢使有林地变为“荒山荒地”,进而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