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林兴
(河南省新野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473500)
我国是动物性食品生产大国,每年各类家畜家禽等的屠宰量达到42亿只,肉制品产量更是达到上亿吨。我国动物性产品生产规模巨大,必须要进行安全有效的动物检疫,为保证广大人民的食品安全,我国各地区都设立了兽医检验检疫部门,对家畜家禽肉产品及相关副产品进行检验检疫,为我国防控畜禽疾病,遏制重大畜禽疫情传播扩散起到了非常积极有效的作用。我国的《动物防疫法》进行过8次修改修订,建立了较完善的动物检验检疫行政管理、处罚制度和收费标准的完整的制度体系。但随着时代的变迁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改变,人们消费方式发生改变,我国检验检疫技术方法也应做出相应变化,目前,我国动物检疫技术仍有许多不足[1]。本文就如何做好检疫监督工作进行简单的总结,以期为指导动物检验检疫技术提供参考。
虽然我国动物性产品检验检疫工作主要由农业农村部监管,但在畜禽屠宰、运输和销售等过程中,不同阶段的监管部门有所不同,监管的质量标准和执法标准不统一,多部门又存在交叉管理部分,也存在“三不管”的环节,如畜禽屠宰检疫由农业农村部门监督负责,但畜禽肉品上市后的质量监管又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来监督管理,制定标准,但中间运输环节或在加工的某县环节却缺少固定明确的部门来对运输技术加工技术制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