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毅
(武汉瑞达美驰科技有限公司,湖北 武汉 430000)
“税收筹划”又称“合理避税”。它来源于1935年英国的“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案。当时参与此案的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对税收筹划做了这样的表述:“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收。”这一观点得到了法律界的认同。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税收筹划的规范化定义得以逐步形成,即“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Tax Savings)的经济利益。”
通过税收筹划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这个筹划是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但是很多单位,税收筹划都是财务部门的事情,甚至于就是会计的事情。受部门或者筹划负责人的局限性,很多筹划仅仅只是就税论税、为了减少税负而进行的计划。这样的计划一般是没有考虑公司的整体经营。例如:
A公司,是一个农产品加工企业,企业的利润比较可观,高额的利润使得公司的税负成本很高。针对这一问题,如果是财务部门处理,则一般是在税收洼地设立一个非关联公司B公司,由该公司收购A公司所需的农产品原材料,然后再将收购来的原材料以一个合理的利润加价卖给A公司。由于B公司未与税筹优惠地区,这样可以享受国家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