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 番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湖北武汉 430205)
随着社会科技的进步,越来越多的科技成果被应用于林业生产过程中。在林木生长过程中,周围杂草生长过多会阻碍其吸收养分,从而影响正常生长,甚至会出现病虫害现象,因此,在林木种植与生产过程中,对林木进行除草处理非常关键。化学除草能延长除草效果维持的时间,还能够节省除草成本和降低劳动强度,我国自20 世纪60年代开始尝试将化学除草剂应用于林业,并在20 世纪70年代开始推广化学除草剂的使用。
根据除草剂的作用和功能划分,除草剂主要划分为选择性除草剂与灭生性除草剂。选择性除草剂的主要特征为能够消灭影响林木正常生长的杂草,从而保障林木能够正常生长,较为常见的选择性除草剂有盖草能、果尔等,而灭生性除草剂是无差别消灭绿色植物,其对所有的绿色植物都具有毒性,苗木以及杂草都会被灭生性除草剂杀死,因此,灭生性除草剂往往是在种植林木之前使用或者用于开辟防火道。较为常见的灭生性除草剂有百草枯等。
根据除草剂在植物体内作用形式不同分为触杀型除草剂和内吸传导性除草剂。触杀型除草剂的特征为只对除草剂与植物接触的部分产生效果,因此,触杀型除草剂通常只能够消灭杂草的地表部分,而对于植物地面以下的根部等部位无能为力,可见触杀型除草剂对于消除幼苗阶段的杂草具有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