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诺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上海 201620)
农业自然灾害是以极端的自然条件与人为因素复杂混合共同产生变异为主要原因而给人类的生产生活和社会发展带来极其不利后果的灾难性事件。因其伴有强烈的不确定性、周期性和复杂性等特征,所以当自然灾害发生时,灾害因子在传播过程中很可能会由“量变转为质变”,发生变异式扩散,产生严重的衍生事件,从而增加农业生产和政府应急管理的难度。据统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就造成了中国每年非正常死亡超过20万人,伤残超过200万人,经济损失超过6 000亿人民币[1],造成了极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农业自然灾害作为一个十分复杂且特殊的系统,早期的自然灾害研究主要将其视为一个地理和生物过程,但随着脆弱性概念的提出,自然灾害的“社会”视角的推进,其再也不是一个“自然”概念,而是与人类社会对自然灾害的适应,以及人类社会的恢复力有关[2]。因此,构建一套能够有效降低脆弱性风险,恢复正常农业生产管理秩序的“全方位、综合的农业自然灾害治理体系”十分关键。
政府作为农业自然灾害风险治理的主体,在实际的治理过程中会发生各种政府行为、效力失灵的情况。当前,风险成因交织,传统的条块分割和治理体制使得地方政府仍然是多头管理,分工不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