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银燕
2019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古北市民中心考察中强调:“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①我国高度重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尊重全体国民参与权,吸纳和引导民众参与立法,已经成为立法的重要程序。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时代的到来,更是为民主立法插上腾飞的翅膀。新媒体具有开放性、互动性、自由性、平等性等特征,为公众提供最广泛的意见表达平台,为立法机关提供了解社情民意的新渠道。需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的是,新媒体是一把双刃剑,情绪化、非理性的意见表达也容易导致舆情。因此,构建完善的立法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机制,发挥新媒体的正面作用,避开其负面作用,使其真正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服务意义深远。
要想探索立法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机制,就必须先弄清楚立法与公共民意的关系,公共民意的形成机制,媒介在公共民意形成中的作用。只有正确理解三者之间的关系,才能利用新媒体为立法宣传服务,处理好立法引起的舆情。
《尚书·酒诰》云:“人无于水鉴,当于民鉴。”《孟子·离娄上》说:“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可见,自古以来人们非常重视民意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到了近现代,广泛民意支持依然是法律合法性的重要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