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风险文化批判与风险伦理责任的构建

2021-12-03 08:32,赵
关键词:伦理主体食品

李 玲 玲 ,赵 晓 峰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陕西 杨凌 712100)

一、引 言

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与结构性改革的时期,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是当代社会面临的焦点议题。我国《食品安全法》第十章附则第九十九条规定: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我国食品安全中问题食品所涉及的品类越来越广,已从外部的卫生危害走向内部的安全危害,制作问题食品的手段也越来越多样、深入和隐蔽[1]。不同的食品安全事件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治理机制问题,也向全社会发出了预警。传统中,学术界倾向借助技术主义去指证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在处理食品安全问题时,研究的向度也主要是将其置于技术性程序中,通过理性的手段与工具进行规制。如果采用法律、政策等制度性的工具来评价食品安全风险事件,食品安全问题似乎可以通过“技术—规则”处理模式被准确地预防与化解。如国内学者对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治理机制所进行的研究,主要关注监管者的权力行使及其结构设计的问题[2];国外学者对于全面过程监管的推崇,以及将食品企业的“雇员”纳入食品安全的治理主体中来[3],并通过“吹哨人法案”的方式贯彻到食品安全立法中,从而最大程度地发挥食品安全各治理主体的作用[4]。然而,市场经济存在大量追求内生性本能的逐利主体,通过单纯的技术性以及制度性保障措施难以形成内生的行业自律,并不能有效地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斯金纳在其《科学与人类行为》著作中也指出:“行为是一种很棘手的主体事件,这并不是因为它莫测高深,而是由于它极其复杂。”[5]26行为主体的人具有能动性,在对社会创造的过程中会从价值上进行排序与判断,而从个体的价值与利益驱动下实施的行为通常带有风险性,当社会中个体过于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规避型风险文化,就会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难以杜绝。本研究认为,食品安全风险从心理认知的范畴来看,实质上还是一个文化价值认同的问题,蕴含着深层的文化内涵,因此,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不能局限于技术与组织管理范式的视角。本研究将从风险文化上透视食品安全风险问题,通过对比分析两种食品安全风险文化,构建食品安全风险伦理责任,为突破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的结构性困境拓宽视域。

二、风险文化语境下的食品安全问题

1.风险文化二重性的蕴意

按照道格拉斯与威尔德维斯的风险文化理论,从文化角度寻找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归结为3种模式:倾向于把政治风险视为最大风险的制度层级文化,倾向于把经济风险视为最大风险的市场利润主义文化以及倾向于把自然风险视为最大风险的食品行业协会的社会第三方文化。此种主观归因模式是从文化因素分析食品安全风险的产生原因,由此认为可通过制度创设、技术规范措施、行业协会的治理措施等客观性程序和规范来解决食品安全风险问题。可见,道格拉斯与威尔德维斯的风险文化理论除了先建构了风险问题,还假定了存在一套风险的治理边界[6],其中每个主体因实际利益诉求而存在一个等级秩序。此种主观建构和假设显然混淆了事实与判断。

斯科特·拉什的风险文化理论假定的是有一个需要自然调节的非确定性的无序状态,而风险文化就依存于非制度性和反制度性的社会状态,这种文化的传播不是依靠程序性的规则和规范,而是依靠其实际意义上的价值。拉什注意到了该问题,在其著作《风险社会与风险文化》对道格拉斯和威尔德韦斯的思想进行批判的基础上,指出风险文化是从“谴责”开始,认为“风险文化是对风险社会所进行的理性自省与反思”[7]。风险文化的传播并非依靠明确的规范规则和秩序,而是依靠其实质性的价值。因此,拉什将风险文化定义为是对风险社会的反思与自省,并认为风险社会时代之后将迎来风险文化时代。按照拉什的风险文化理论,食品安全风险文化是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反思与自省,并倾向于将实质性价值风险视为最大风险。因此,对于食品安全风险的治理不能仅依靠一些客观性程序,而应该借助对风险社会的反思与自省——一种高度自觉的风险文化意识。

综上所述,依据道格拉斯、威尔德维斯等学者所阐释的3种风险文化模式强调风险和风险社会是人们建构出来的,这实际是对人类实践中所产生的副作用的一种忽视,是对现实风险扩散和严重化的一种纵容,显然是一种制造风险的文化;斯科特·拉什的风险文化模式强调直面人类实践中所产生的负面效应,并进行反思和规避,以有助于走出风险困境,因而是一种规避风险的文化。由此,本文认为,食品安全风险文化的二重性是制造型食品安全风险文化与规避型食品安全风险文化。前者是指在实践中放任食品安全问题,甚至纵容食品安全风险的扩大化和严重化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的文化因素,指代为制造型食品安全风险的文化。如忽视企业食品生产过程中的疏漏以及管理者判断的失误,纵容食品安全风险发生的文化因素;或者市场逐利主体为追求利润而使用变质食材、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等利己文化观念。规避型食品安全风险文化是指注重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省思、规避风险并走出食品安全风险困境的价值观念,是主体的一种积极观念和意识,借助积极的措施以规范约束行为,从而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治理的文化因素。以上体现了食品安全风险文化二重性。

2.食品安全风险文化二重性与食品安全治理

从食品安全风险产生的根源上看,可归因于人类实践活动的进阶。在原始社会以及封建农业社会中,人类获取的食品来源主要是大自然,利用自然界的直接物质材料来满足人类基本的食物需求。人类活动很大程度受限于自然环境,且囿于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在这个阶段中食品安全问题并不突显。即使存在,也表现层次较为初级,如遇到原始的有毒的食材等,而且由食品安全问题所造成的局部破坏性后果多为单个生命的威胁,所以,此时期食品安全风险主要为局部性对个体生命活动构成威胁的自然风险。这个时期的食品安全风险文化的二重性也并不明显,对于影响范围有限的食品安全问题也基本处于放任状态,表现为浅层的制造型风险文化。随着人类社会进入到工业文明时期,食品安全风险文化的二重性逐渐显现,更确切地说,人类改造自然生态能力增强,食品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多。在食品生产与制造领域,消费者需求的多元化与个性化促使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追求更大的逐利性。一方面,科技的进步使得食品供给多元化、食品标准提升;另一方面,为满足消费者对食品干净、美观、易于加工处理的需求,不断有新的化学成分在食品保鲜中大量使用[8]。“人们在享受高科技带给我们快乐与便利的同时,却不得不面对它对人类的未来所带来的不确定性的风险”[9]21。食品安全危机的频发和屡禁不止也使得人类开始关注如何去避免产生食品安全问题。于是,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中规避风险的文化开始显现并受重视。在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以往原始社会、封建农业社会“自然变化推动文化变化”的范式不再适用,新的范式表现为企业一心追求市场利润而忽视生产活动中产生的食品安全问题,整个食品行业中制造型风险文化占据上风。同时,随着现代科技逐渐推动食品生产销售活动的跨地域的发展,也使得局部性的食品安全自然风险逐渐呈现扩散趋势,影响的广度和深度在增加,这使得人类不得不重视实践活动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审视食品安全风险。因此,以食品安全风险为载体的食品安全风险文化在人类生产实践活动中的作用逐渐显现,并愈来愈受到重视。

从文化上透视食品安全问题,并将食品安全风险文化根植于社会中,从而使得人类食品安全风险意识透过主体的行动、价值排序而形成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省思,这是审视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和治理问题的一种新思维观。本文认为,食品安全风险在当代的突显“不仅是一个技术和组织的难题,而且有着重要的文化内涵”,在风险文化视域下,食品安全的治理不仅需要以制度性规范为中介的风险文化发挥作用,更需要以内在价值认同为中介的规避型风险文化进行反思和内省。

三、食品安全风险伦理责任困境

1.食品安全风险伦理责任的提出

在风险社会理论视域下,风险和不确定性渗透每个领域,食品安全问题更是关乎社会中的每个个体,与食品风险对应的是食品安全风险责任。对于无处不在的风险,食品企业等主体往往会采用技术性的话语推卸责任,甚至无视风险。传统中的风险治理倡导“理性”,但是正是因为奉行“理性”至上的主体性原则,奉行“能做的就是应当做的”行为逻辑,科技时代的食品企业主体大幅依赖工具理性,无所不能、无所不为,从而带来部分市场主体过度沉迷于技术工具,并企图借助规则制度来消解风险,此种单纯依靠“理性”的规则制度去治理食品安全风险,而忽视规则、制度本身风险的风险文化,会带来更大范围、更深程度的食品安全风险问题。

食品安全风险责任伦理要求食品生产行为人在行为发生前就能预见行为完成后的可能结果,并努力克服自身的风险行为。因此,对于食品生产企业而言,不仅应当具有被监管中的消极被动的责任意识,而且还应当具有前瞻性的责任意识。从而形成以未来食品安全为导向,确定涉及食品行为的目的、手段以及结果都是无害时,再去考虑盈利性。因此,企业的食品安全风险伦理责任应当包括:食品安全事件与企业的行为存在着必然联系;食品安全事件是可以防范和避免的;企业拒绝承担食品安全责任违背了社会伦理,必将受到更为严厉的惩罚和付出更沉重的代价。显然,此种预防性、规避风险型的食品安全风险伦理责任能够帮助企业规避技术、工具理性可能带来的食品安全事件。

2.食品安全风险伦理责任困境的具体表现

风险社会理论将“风险”划分为“外部风险”与“制造出来的风险”。其中外部风险是由于自然的不变性带来的,而制造型风险是人为的,主要是指人类不断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产生的风险[10]65-66。在风险社会领域内的风险伦理责任困境主要表现为4个方面。

一是伦理责任主体的迷失。责任首先需要有主体为其行为后果承担义务,在权利义务对立统一的条件下,如果行为主体在活动中获益,则其需要对行为风险后果承担义务。食品安全风险不局限于局部、个体,而是以“蝴蝶效应”扩大风险程度,并且具体的风险后果与实际的诱因之间的因果联系的环节增多,直接性风险诱因行为难以确定,从而无法准确地找到责任主体。如河流上游污染物排放给下游养殖、居民用水产生污染后果(假定上游每个污染物排放单位的排放量都符合标准),难以找到责任主体,受损害者只能承担他人行为的风险后果。

二是伦理责任评价的困境。风险后果的隐藏与潜在性是食品安全风险的重要特征。从区域维度上看,一定区域内的行为未必在本区域内产生风险后果;从时间维度上看,当前的风险后果未必立刻显现。例如,在食品安全风险领域争议最为激烈的问题之一是“转基因食品风险问题”,转基因食品的生产消费是否会产生风险后果难以在当代显现,人类甚至不知道是否会有风险后果出现。从伦理责任评价的基本进路来看,其主要是根据人类现有的行为(可预见的行为)后果对行为进行的肯定或者否定的伦理评价,但是由于风险后果的潜在性以及不确定性,人类在当前无法对某种行为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进行预测,进而难以进行伦理责任评价。

三是伦理责任界定的难题。在食品安全风险问题上强调伦理责任的目的是唤醒人类的责任意识。现代化的技术手段运用到食品生产领域,食品生产企业的社会实践规模不断扩大,改造自然、利用环境的能力不断提升,其食品制造的手段、工艺高度技术化,在给人类创造丰富多样的食品、满足人类口腹之欲的同时,也威胁到人类的安全与生存。在食品安全问题领域,由于制度规范本身很难清晰精准界定责任主体,加之行为主体对于食品安全风险的漠视,产生“谁都有责任,但谁都不负责任”的伦理责任困境。在风险社会语境下,由于规范、制度本身也存在风险,处理食品领域频发的安全问题单纯依靠传统的法律法规、行政执法监督惩罚措施难以从根源上化解食品安全问题。缺乏实质价值性认同的风险文化建构,以及对制度规范本身的风险重视不够,成为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的内在文化障碍。

四是伦理责任难以落实。此困境与伦理责任主体模糊紧密相连。在食品安全事件爆发后,监管部门会调用不同的资源进行专项整治活动,应急性地处理突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并且常常采取“命令—控制”的监管方式,被监管的企业往往作为食品安全治理的对象而非治理的主体,这将增加企业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因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综上所述,伦理责任主体的迷失、伦理责任难评价、难界定和难落实共同构成风险文化视域中食品安全伦理责任困境。规避型食品安全风险文化对于食品安全危机的解决并不是要消除制度规制,而是需要通过构建食品安全风险伦理责任来发挥作用,核心在于“我能回答‘为何那样做’,并且能给予一个答案[11]29”,这显然是突破了传统对形式化规则的消极接受,而追求一个实质性的价值认同,突显了风险文化在当代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

四、中国食品安全治理的哲学应对

1.食品安全风险文化的反思

斯科特·拉什认为对风险社会的治理更多的是要借助风险文化的反思与自省功能,是一种规避性的风险文化。该风险文化模式倡导的是一种价值理性,强调实质价值认同的重要性。风险的产生与人的选择、决策相关联,针对风险治理也是采用特定的选择与决策方式。换言之,食品安全风险治理本身也具有风险,在治理食品安全风险过程中,风险治理手段也会蕴藏着风险与不确定。风险的治理如何有效地摆脱循环控制的悖论成为需要进行风险文化反思的最直接原因。对食品安全风险文化的反思有助于“唤起作为一个整体的行为主体的危机意识[12]136”。

风险文化主张采用反省和自我监控以及自我校正来进行自省,促使食品企业、监管部门以及消费者深刻自省,认识到实质性的“价值主义”在治理当代食品安全问题方面的作用[9]84。通过食品安全问题的自我反省、自我监控、自我校正等,理性地预见自身的行为,并积极承担风险行为所产生后果的责任。因此,对于风险文化自省功能的认定有助于食品企业、监管部门、消费者以及其他组织认识食品安全风险的独特性,并树立合理的食品安全风险意识,也是食品安全风险文化反思性的现实逻辑[13]。

从深层次原因上剖析,现代生活中人们过分相信凭借人类的理性可以把握世界,在理性的引领下,人类获得知识进而掌握驯服自然的力量,且在现代科技发展的支撑下进一步加深这种观念[14]。从风险文化的视角来看,这种过度强调理性的功能实际上是缺乏风险意识。风险意识是一种对未来的责任意识,是一种针对风险社会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的潜在危险的一种积极的、防御性的价值判断。当代的食品安全问题是现代生活的一种风险,更是一种人为风险。这里的“人为”是广义的“人为”,如企业规章制度的设定是人为的,食物制作的工艺是人为设定的,生产食物的材料也是由人为设定的种植或饲养方法培育出来的等。风险文化反思的主要任务是帮助人们弄清楚应该谴责哪一种风险文化,在食品安全风险文化二重性中应当如何扬弃。食品安全问题风险的产生根源在于制造型食品安全风险文化中对人的否定意义,从而使得食品安全风险制造主体的行为异化[15]。因此,要摆脱食品安全风险的困境在于风险文化的反思,扬弃食品安全制造型风险文化对人的否定作用,追求食品安全规避型风险文化对人的肯定作用[16],帮助全社会确立合理的食品安全风险意识。

2.食品安全风险伦理责任的构建

与风险对应的应是责任,高风险必然要产生更大的责任担当[17]。每一个个体和组织都应当是风险的负责人,责任就更需要成为普遍性的伦理原则,……在伦理责任原则下,没有人能够逃避彼此休戚与共的责任要求[18]。在风险社会语境下食品安全问题的治理不仅强调立足于理性基础上的外在技术、法律政策上的外在控制,更需要立足于伦理心性对食品安全风险的内在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文化是企业主体、员工等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思想观念、意识、行为准则、价值排序等多方面文化因素的总和。食品安全风险文化具有二重性,重视发挥规避型风险文化的软约束作用有助于引导企业、市场经济中的其他主体在食品安全生产过程中“应该怎么做,禁止做什么”,逐步促使企业、企业的员工在食品安全的价值观念、行为准则、职业道德、企业伦理、价值观、社会舆论等方面保持一致,并形成价值认同的心理。规避型风险文化的核心任务就在于构建食品安全风险伦理责任[19]。那么究竟应当构建一个什么样的风险伦理责任担当,以及如何付诸实践呢?显然,对于食品安全的不确定性及其可能的负面效应,仅凭传统形式的规则去进行事后追责是不够的,而需要通过食品安全风险伦理责任的构建来更好地应对。

首先,形成以事后追责向前瞻性治理转变的价值导向。作为一种责任承担方式,食品安全风险伦理责任主要是以食品安全风险文化的价值判断、道德素养为基础,主动对自身风险过失或过错行为承担后果。不同于制造型食品安全风险文化所采取的消极事后追责,而是强调规避型食品安全风险文化视域下的事前责任[20]。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为例,食品安全风险伦理责任就表现为行为主体对于确保食品安全责任的自觉认识以及行为中的自愿选择,从而对其自身行为形成一种积极的引导。该伦理责任能够前瞻性地预防食品安全风险,从而使得伦理责任的承担由事后追究向前瞻治理转变。

其次,以食品安全风险文化的价值敏感设计来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的伦理评估。价值敏感性设计能够将价值观与行为方式以及技术过程关联起来,并将价值观内嵌于食品生产、加工技术之中,从而使得技术运用能够符合价值观,属于技术伦理的范畴[21]。食品安全风险的前瞻性治理还离不开对食品安全风险的伦理评估。规避型食品安全风险文化采取一种预防式治理,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未知的伦理影响与结果进行预测和评估,并借助食品安全风险文化的价值敏感设计等方法,来尽可能地预见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技术运用可能带来的不确定性社会风险,从而增强食品安全中科技伦理风险防范的前瞻性控制与管理。

再次,形成多主体参与食品安全风险伦理责任共担的自觉意识。食品安全问题事关人民切身利益,在现实社会视域下,所有人都是利益相关者和命运共同体。于食品的生产经营主体而言,这项活动作为一项集体行动,最终的产品并不能清晰地向集团中的个体行为与价值判断意图进行还原,因而责任共担是必然选择。食品安全关系公众切身利益,同样离不开社会公众参与的作用发挥。通过不同利益主体代表进行多元协同共治,反思食品安全的公共诉求与价值追寻是否已在食品生产经营中全方位地融入和体现,是否已将其作为内在要求纳入新的食品生产和经营活动中。一旦食品企业建立起一套食品安全道德自理的责任机制,便能形成讲信誉、讲道德的食品安全责任主体。

最后,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防范的跨学科合作的道德自省文化。在规避型食品安全风险文化下,对于食品生产经营中的不确定性、风险、困境等问题应采取常态化的跨学科合作的模式,对于其中关涉食品安全风险的因素及其影响进行反复的自省,阐明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新方法的应用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回应社会公众对于生态环保、食品品质等层面的价值诉求,反复进行各层面的价值自省。为食品安全的风险防范构建一个持续、交互的风险伦理环境,从而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潜在风险的敞口、动机等进行纠偏。此外,还要构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重塑责任主体与消费者间的信任。当前食品企业等责任主体的努力难以得到消费者的广泛理解和认同,存在着诸多的信息不对称,解决的有效办法是所有利益相关者都积极参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在这个过程中,媒体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应基于科学客观的事实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通俗易懂地解读,多角度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并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客观宣讲,澄清谣言,准确传递信息,增强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事件的解读能力和评估能力,使其采取更加理性的态度和行为面对和处理食品安全事件[22]。政府主体在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上要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增强食品安全公共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拓宽社会公众表达意见、参与决策的渠道,提升政策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并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治理行政问责制。只有致力于形成一个开放、包容的食品安全风险文化交流氛围,才能有效完善责任主体与社会公众间良性互动的信任机制。

综上所述,当代社会需要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自省和反思。人类不能漠视自身行为产生的风险,需要对食品安全领域存在制造型风险文化进行反思性批判,引导人类在规避型食品安全文化中实现自我控制、自我反省、自我校正,并自觉形成实质的“价值”心性内控的食品安全风险文化,从内治角度规范自身行为,从而减少或者避免食品安全风险。在食品安全风险伦理责任的构建中,针对食品安全风险对人类生存与发展造成的巨大威胁,通过前瞻性治理转向的价值导向、食品安全风险的伦理评估唤醒人类的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形成多主体参与的食品安全风险伦理责任共担的自觉意识,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防范的道德自省文化,从而借助实质性的价值把握来内省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行为,有助于全面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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