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雨晴
(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40)
2013年中央下达文件正式提出了“家庭农场”这一概念,在中央的积极领导下,我国家庭农场不断发展。在林业方面,家庭林场也逐渐兴起并且日益得到重视;此外,随着我国的集体林权和管理制度改革的基本完成,农户们发展林下经济的意愿也不断增强,各类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日益受到了人们的关注。如今,家庭林场已经成为了一种促进林业发展的非常重要的新型林经营主体之一。家庭林场是以林农家庭投入与林业承包制为主,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一家或几家的家庭成员在经营自家承包的林地上,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活动,且达到了一定的生产与经济规模。
家庭林场具备以下几个特征:一、与传统的小农户散户经营相比,家庭经营具备适度规模,且家庭成员为其主要劳动力,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传统小农户自给自足的生产经营方式。二、具备产业规模化与经营多样化的特征,形成了家庭联户经营、单户经营、合资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形式并实现了产业规模化与经营多样化,市场化程度较高。三、主要负责人能够掌握一定的科学技术,具备一定的技术设施。家庭林场的主要负责人与普通农户相比文化素质较高,能够掌握一定的科学技术,懂得通过合理调整投入比例缩小成本,提高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