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能否免责?

2021-12-06 03:40江苏省连云港市岗埠37号连云港仲裁委222000
湖南农业 2021年2期
关键词:出租人彩灯承租人

江苏省连云港市岗埠37号连云港仲裁委(222000) 李 华

【案例】四川自贡某彩灯企业与某外地企业签订了元宵灯展承揽合同。受当地疫情影响,灯组制作和安装工作自2020年1月28日停工,当时灯组制作和安装已完成80%,该外地企业已支付50%的灯组制作款。由于彩灯企业在元宵节前难以复工,无法按约定完成灯组制作安装,该外地元宵节灯展也因疫情影响难以举办,彩灯企业与该外地企业因灯组制作款支付问题产生争议。

【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民法总则明确,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疫情对合同履行是否构成不可抗力,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应根据不同地区所采取的不同行政措施、不同的合同类型以及所影响的义务履行的范围,确定疫情影响的因果关系、是否构成不可抗力以及影响程度,来确定违约责任可否免除。律师事务所公益服务团队在研究案例后表示,本案中,因疫情严重造成彩灯企业无法继续履行灯组制作安装的合同义务,外地企业也无法如期举办灯展,可以适用不可抗力相关规定。最终,律师采用调解方式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仅因疫情影响情绪、主观履行动力等,不构成不履行的合法事由。如借款合同、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合同、可通过信息网络完成交付的技术合同及可通过信息网络完成的服务合同,原则上不因疫情而不能履行,也就不能免除责任。又如,某公寓中介公司以疫情为由强制业主免租,但不给租户免租,引发舆论不满。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人或承租人如果以疫情作为免责事由,应当说明合同不继续履行系相关政策措施的作用所致。承租人因疫情被隔离或被行政机关严格管制无法回到承租房屋的,如要求继续履行双方租赁合同的,可以与出租人协商,按照公平原则,减免承租人部分租金。承租人由于疫情原因长期无法使用房屋,致使租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可向承租人发出解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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