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润行动计划导向下的音乐审美教育

2021-12-06 08:22宋振卿
关键词:美育美的青少年

宋振卿

(闽南师范大学艺术学院,福建 漳州 363000)

音乐教育承担着立德树人、美育育人的重要职责,主要任务是提高人的审美素养和价值创造力。音乐不仅可以给人以情感上的宣泄和升华,还能通过其独特的艺术魅力,给人以美的熏陶和美的教育。音乐审美教育是一种无声的浸润人的心灵的活动,对塑造健全人格、使人全面自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实施背景

2014年,习近平在北京主持召开文艺工作座谈会上作了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文艺和文艺工作的重要地位和重大使命,强调了美育对塑造美好心灵的作用[1]。2018年在给中央美术学院八位老教授回信中提到:“做好美育工作,要坚持立德树人,扎根时代生活,遵循美育特点,弘扬中华美育精神,让祖国青年一代身心都健康成长”[2]的要求。美育的核心要素是懂得分辨什么是美的,懂得怎样去欣赏美的东西,通过美的教育提高人的审美素养和人文素养,使人成为一个全面发展的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学校美育教育也要在新时代有新的发展,要有所创新,要遵循立德树人的本质,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

体育美育是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落实立德树人任务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做好体育美育工作,发展体育美育教育,教育部于2019年6月印发了《关于开展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的通知》,拟在全国二十所高校试点开展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3]。文件的出台是符合社会变化发展需要和教育改革需要的,也是符合人的教育发展需要的。

实施浸润行动计划,一方面是统筹整合高校的引领作用,增强高校的社会责任感,形成以美育人的合力;另一方面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在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和要求,引导高校美育工作者与中小学美育教师合作,发挥公益之心,引领社会向真善美发展。各试点高校主要在体育美育课程教学、实践活动、校园文化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提供服务,在本地区的中小学中开展浸润行动,以美育等服务为平台,以点带面“浸润”每个孩子,让孩子在美育的阳光下感受美、热爱美,健全人格,全面自由发展,这是教育部实施浸润行动计划的初衷。

二、音乐美育与音乐审美教育

美育教育思想的形成,学校音乐教育也应运而起,从音乐美育到音乐审美教育再到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这是我国自有音乐教育以来的发展历程。其中音乐美育是美育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健全人格、培养人才起着重要作用。

随着二十世纪初新式教育和新式学校的产生与建立,美育和音乐美育思想也相伴诞生,新文化运动后音乐美育思想进一步形成。这一时期随着西方的教育思想和理念不断深入人心,有识之士在吸收西方美育教育思想的同时,能立足本民族文化,不断推陈出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有力地推进了美育教育的发展,这其中王国维和蔡元培居功甚伟。王国维是二十世纪初我国思想界最早倡言美育的先驱者之一,他在《论教育之宗旨》中将教育分为智育、德育和美育三个部分,并详细阐释了美育的价值和功能[4](P9-11)。蔡元培在《哲学总论》中也使用了“美育”这一概念,是引入“美育”一词的第一人,并将美育与德育、智育并列,认为美育是一个独立的学科,将美育界定为“情感教育”[5](P9-10)。此后蔡元培所发表的众多关于美育教育的文章都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如《对于教育方针之意见》《以美育代宗教说》等,这些都为美育和音乐美育的思想的形成及传播作出重要贡献。但此后由于政治黑暗,社会动荡,战争不断,音乐美育思想逐渐衰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教育掀开新的一页。学校美育教育也经历了一个曲折向前的发展过程。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开始确立美育教育,在六十年代至七十年代不受重视,到八十年代拨乱反正得到回归,进而在九十年代重新确立美育教育地位,并在此后不断得到规范和巩固。二十世纪八十年代,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文化也得到繁荣,音乐审美的教育理念也开始确立,音乐的本体价值和审美功能得到强调,并为音乐美育教育提供了新的研究方向[6]。1985年,全国第三届音乐美学座谈会召开,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教授姚思源在座谈会上提交了《音乐审美教育应当是我国学校音乐教育的核心》一文,这“大概是音乐教育要以审美为核心这个概念在中国的第一次提出”[7](P131)。姚思源在文中阐释了音乐教育对人的重要性,但他也说到,自高考恢复以来,我国教育部并未对“美育”内容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学校美育教育似乎成为了一个“空”的东西。学校教育过分强调德智,虽然德育、智育也有美育的成分,但美育作为一个单独的重要教育部分,有其自身的特殊规律,其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姚思源呼吁,音乐教育要“抓住最本质、最核心的东西,这就是培养少年儿童感知、理解、感受、体验、评价、鉴别和创造艺术美的教育。对于音乐课程来讲,就是音乐审美教育”,这一理念也成了后来学校音乐教育改革的理论基础。

二十一世纪以后,教育部门为促进学校音乐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标准化教学活动,有利于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文件,包括《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2010)》《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2001)、《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2003)。这些政策规范的出台,体现了我国音乐教育的改革历程和发展水平,特别是随着新的课程标准的颁布,与之配套的音乐教材也在全国推广,这也可以说是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为深刻、影响最广的一次学校音乐教育改革。其中关于“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提出也引起了众多学术争论,在此过程中,“音乐审美教育”这一核心不断完善和发展,课程标准也不断修改订正[8]。对“音乐审美”的内涵,2011版新课程标准重新表述如下:“音乐审美指的是对音乐艺术美感的体验、感悟、沟通、交流以及对不同音乐文化语境和人文内涵的认知……应与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及不同文化认知有机结合。”[9]这个概念立足于中国几千年来丰富且优秀音乐文化,这与我国教育部制定的政策中“审美教育”相对应,彰显音乐课程在环境的浸润中培育青少年美好情操、培养青少年良好个性、培养青少年良好音乐文化素养和较高的审美情趣的重要作用。

青少年音乐学科核心素养的培育,应结合音乐自身艺术规律的审美经验和不同的文化知识。音乐美育从诞生之初就与德育紧密相连,人们既区分德育与美育的不同,又认为音乐美育是辅助德育的重要手段,这与传统教育思想中的以乐修身养性是分不开的。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对教育的需要随之发生变化,出现不同的目标和社会需求。二十世纪后期,教育开始改革,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使音乐教育作为审美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步得到重视,成为实施素质教育不可或缺的课程之一。明确“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学理念,它不仅是发展审美教育的重要途径,对促进国民素质教育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对策建议

音乐审美是指对音乐艺术美感的体验、感悟、沟通、交流以及对不同音乐文化语境和人文内涵的认知[9](P3)。这句话包含两层含义:第一,审美的对象是音乐艺术;第二,审美的内容是音乐文化,这种审美感受是音乐作用于人的身心而产生的意识和感受。这也奠定了音乐学科无可替代的重要性。中小学课程的音乐审美的总目标是:“培养青少年对音乐的持久兴趣,涵养美感,和谐身心,陶冶情操,健全人格……”[4](P8)这里用了三个维度来表达音乐审美的目标,包括:培养音乐兴趣、掌握音乐基础知识和基础技能,进而促进身心健康发展。为达成以上目标,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开展参与式教学,让青少年做音乐课堂的主人。对于音乐课来说,教师必须充分尊重青少年在学习中的地位,通过生动活泼的教学活动进行设计,引导青少年学习音乐知识,使青少年对音乐产生浓厚的兴趣。课堂上,创设良好的教学情境,激发青少年的情感和想象力,加深情感体验,培养创造力。创设的情境中要将音乐知识、作品内涵、情感表达等内容具体化的形象展示出来,让青少年在学习的过程中感受到快乐的同时也能感受到美的陶冶,提高美育质量,例如可以将小故事引入教学课堂,从故事延伸开来,继而开始讲授音乐知识和背后的内涵,接着播放或演唱或演奏教学作品,让青少年感受作品的内涵,通过分析慢慢引导青少年理解作品;最后,再让青少年重新感受作品,并结合导入的小故事再次激发青少年的感受力和热情,青少年自然能主动投入到学习中。

第二,加强青少年的音乐知识基础。在教学中要加强对音乐知识技能的讲授,没有音乐知识技能的基础积累,审美欣赏都是一句空话。音乐是声音的艺术,这种艺术是看不见也摸不着的,只能通过音符、节奏、旋律、节拍、速度、和声、调式等乐理知识表现出来,才能作为人的可见的知识,这些都是音乐的构成元素。如果青少年对这些知识处于空白的状态,那音乐审美就是一句空话、大话,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这些基础的乐理知识是通往音乐审美殿堂的桥梁,不架构这座桥梁,就无法达到目的地。例如,要理解和掌握音程的知识难点,可以让青少年分成两组利用科尔文手势唱不同音高来体会,感受两个音之间的距离和和声的美妙。音乐知识除了从音乐要素处获得外,还可从音乐文化知识等方面习得,如音乐史、音乐背景、作曲家传记以及音乐故事等,这些音乐文化知识对提高音乐审美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第三,在教授乐理知识的过程中要及时引导青少年发掘音乐中的节奏美、旋律美、和声美、音色美、歌词美、表演美等要素,让青少年体会节奏的张力、旋律的起伏、节拍的动感、速度的快慢及强度的大小等,这些都可以结合起来进行讲授,实现知识的审美性和审美的知识性的融合。音乐是一种时间性、动态性的艺术形式,主要通过节奏反映出来。节奏将音乐有序地组织在一起,不同的节奏会引起人生理、心理上的不同变化,情感体验也会有所不同。如缓慢的节奏能使人心情平静,快速的节奏则会让人情绪高涨、兴奋激动。对青少年进行节奏上的训练,重视节奏感的培养,有助青少年感受节奏美。在音乐中,旋律和节奏同等重要,如果说节奏是组成躯体的骨骼,那旋律就是躯体的血肉。它是由若干不同音高的音经过精巧的艺术构思组成的有起伏的美的线条,这是吸引听众的第一要素。对于一首音乐作品,旋律往往是最难忘、最容易哼唱的,也是青少年最容易感受到的美。教师在教学中要围绕旋律的特点,用不同的方法带领青少年感受音乐旋律的美。和声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音按一定的规则同时发声而构成的音响组合[10]。教师要重视和声的作用,灵活设计教学活动,让青少年感受和声美,理解和声的行进规律、作用和表现效果,提升青少年音乐素养,提高音乐课堂教学水平。

第四,开启青少年音乐审美的听觉机制。掌握审美的知识基础及方法,同时还要正确定位音乐审美,正确实施音乐美育教育。在这一过程中,强调音乐要如水、如雨、如丝、如雾一般,慢慢地融入教学的过程,这不是功利性的行为,它旨在通过音乐艺术来提高人们对音乐的体验和整体素质。一是重视音乐本身的挖掘和发现。音乐是抽象的,但也是具象的,在倾听中每个人都会被勾起一些回忆,这些回忆或喜悦、或悲伤,或欢快、或压抑,这既是音乐给人所展现的东西,也是人的情感与音乐融合后所引起的共鸣。当音乐的美与审美主体内心的美好发生共振时,不管如何都能感受到音乐本身所包含的真善美。因音乐而触动,也就实现了美育的功能,这种功能是不言而喻的,在青少年的审美过程中得到内化,会自然而然地发生、提高。因此,遵循音乐本身,就可以促进审美的提高。二是审美权利要多样化。青少年作为审美主体,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个体,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要尊重青少年的审美喜好和审美权利。如青少年喜欢流行音乐,教师则可以结合流行音乐来教会青少年鉴别什么是好的流行音乐,让其体会流行音乐文化背后的内涵,提高青少年对流行音乐的审美级别。不管是古典音乐、流行音乐还是民族音乐,都是音乐大花园中的一员,教师要做的就是教会青少年如何甄别好坏,提高审美能力,尊重青少年的审美权利的多样化。三是建立人乐合一的音乐观。音乐不是外在于我们自身的一个认识对象,而是一种内在的需要,是人表达情感、宣泄情感的出口。所以不能仅仅以外在的东西来定义音乐,而是要用音乐来影响人,提升人。如果能让音乐课堂成为一个放松、享受的课堂,那么它就是一个美的课堂,是一个自然而然就能接收到美的教育的课堂。

浸润行动计划是教育部为充分发挥高校人才优势,为落后地区中小学体育美育均衡发展而探索建立的高校支持中小学体育美育协同发展机制。这个机制的建立,不仅有利于进一步平衡地区教育资源,促进农村及偏远中小学开展体育美育教育,提高青少年审美素养,而且可以培养青少年对音乐美的感受,欣赏,使表现力和创造力进一步增强。音乐教育在中小学美育教育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其中音乐审美尤为重要。通过浸润行动计划,高校的音乐资源和文化得以进入中小学,不仅可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陶冶青少年艺术情操,获得音乐教育“润物无声、育人无形”的效果,更能引导青少年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提高艺术审美和文化素养,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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