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勇
(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872)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64条的规定,既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也是夫妻共同债务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1)在中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和语境下,“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作为共同债务人,以全部财产对该类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主编:《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年,第168页。。《民法典》第1064条系吸收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夫妻债务纠纷解释》)而形成,其中《夫妻债务纠纷解释》第1条、第2条和第3条分别成为《民法典》第1064条第1款和第2款。《民法典》第1064条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除文字表述比《夫妻债务纠纷解释》更为精炼外,实质内容并无区别(2)虽然《夫妻债务纠纷解释》随着《民法典》的施行而废止,但并不影响其作为分析文本。。考察《夫妻债务纠纷解释》施行后以及《民法典》施行后的司法实践,有助于理解和分析《民法典》中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以及夫妻共同债务证明责任分配,进而准确地认定夫妻共同债务,达到既维护债权人一方合法权益,又保障债务人配偶一方的知情权、同意权等权利的目的(3)为此,笔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收集、整理了2018年1月18日至2020年6月31日期间所有最高人民法院(7例)、高级人民法院(180例)和部分中基层人民法院涉及《夫妻债务纠纷解释》适用的案例,保证了案例的权威性和广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