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应对严格的法定证据制度所带来的审判僵化问题,使法官能够更加灵活地评价、判断當事人向法院提交的各类证据,最大程度上还原案件客观真相,大陆法系国家普遍建立了自由心证制度,自由心证制度的合理性也逐渐被我国学者与司法实务界所接受。但自由心证制度同时带来了法官恣意裁判的风险,经验法则在自由心证中的正确应用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对相关概念予以界定,厘清了自由心证与经验法则的理论内涵,其次对彭宇案中法官自由心证的依据进行分析,梳理出经验法则在适用中存在的问题,最后为了规范自由心证中经验法则的适用,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自由心证;经验法则;彭宇案
一、自由心证与经验法则相关概述
现代自由心证制度起源于法国,法学家杜波尔在1790年法国宪法议会中首次提出废除法定证据制度,建立自由心证制度。根据通说,自由心证制度是指法律不以格式化的文本为法官设定标准的判断证据的依据,而是由法官自身根据自己的理性良心与审判经验来评价相关证据、还原客观事实,并据此达到内心确信的程度。在我国,自由心证制度主要体现在《民事诉讼解释》与《民事证据规定》中,《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零五条与《民事证据规定》第八十五条第二款对自由心证制度的内涵和要求予以释明,这表明为了实现个案公平,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审判者对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不再僵化地根据法条规定来进行评价,而对其真实性、客观性以及相关性的判断应结合自身的法学素养和经验法则来综合认定。……